王建根[湖南移動公司原黨組書記、董事長兼總經理]

王建根[湖南移動公司原黨組書記、董事長兼總經理]

王建根,男,漢族,1952年12月生,湖南省湘陰縣人,1976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1年5月參加工作,在職碩士研究生學歷。曾任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湖南有限公司董事、黨組書記。 2018年6月,王建根因受賄罪,獲刑11年。

人物履歷

歷任湘陰縣郵電局機務員、電信業務員,副局長、黨總支書記,局長、書記;邵陽市郵電局副局長、局長、書記;湖南省郵電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湖南移動通信公司總經理、黨組書記;湖南移動通信有限責任公司董事、董事長、總經理、黨組書記;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湖南有限公司董事、黨組書記。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4月23日,據湖南省紀委監察廳網站訊息,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湖南有限公司原黨組書記王建根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立案偵查

2015年7月17日,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湖南有線公司原黨組書記、董事長、總經理王建根(正廳級)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依法逮捕

2015年8月6日,湖南省人民檢察院經審查,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湖南有限公司原黨組書記、董事長、總經理王建根(正廳級)決定逮捕。

開除黨籍

2015年12月24日,經湖南省紀委立案審查並報經湖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建根開除黨籍處分。

經查,王建根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私營業主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嚴重違反生活紀律,長期包養情婦。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私營業主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問題涉嫌犯罪。

王建根身為國有企業的黨員領導幹部,本應廉潔從業,卻理想信念喪失,以權謀私,生活腐化,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其違紀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決定給予王建根開除黨籍處分,並建議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按照相關規定給予王建根開除公職處分。對王建根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提起公訴

2016年5月20日,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湖南有限公司原黨組書記、董事長、總經理王建根(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郴州市人民檢察院向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郴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建根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者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案件判決

2018年6月,經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因利用職務便利為單位或個人謀取利益,單獨或與其他同案人共同收受單位或個人所送財物,折合人民幣1019.7668萬元,王建根獲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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