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平判案慎重細心

王平判案慎重細心

《王平判案慎重細心》是選自吳曾《能改齋漫錄》的一篇文章。 講述了侍御史王平,字保衡,侯官人。章聖時,初為許州司理參軍。里中女乘驢單行,盜殺諸田間,褫其衣而去。驢逸,田旁家收系之。覺,吏捕得驢,指為殺女子者。訊之四旬,田旁家認收其驢,實不殺女子。公意疑,具以狀白府。州將老吏,素強,了不聽之,趣令具獄。公持益堅。彼乃怒曰:“掾懦耶!”公曰:“今觸奏坐懦,不過一免耳。與其阿旨以殺無辜,又陷公於不義,校其輕重,孰為愈邪?”州將因不能奪。後數日,河南移逃卒至,詳勘之,乃是殺女子者。田旁家得活。後因眾見,州將謝曰:“微司理,向幾誤殺人。”

譯文

侍御史王平,字保衡,是侯官人。章聖時,開始擔任許州司理參軍。鄉下有個婦女乘驢獨自走路,盜賊在田間把她殺害了,(盜賊)剝去了她的衣服就逃了。那頭驢逃掉,被田地旁邊的一戶人家捉住拴上了。案發以後,官吏搜到了那頭驢,指認那戶人家就是殺害那女子的人。審訊了四十多天,那戶人家只承認收養了那頭驢,確實沒有殺害女子。王平感到懷疑,就把這個案情向上級匯報。州官是一個老官吏,向來強橫驕縱,一點也不聽從王平的意見,催促他儘快判決。王平更加堅持自己的意見。那州官於是大怒說:“你太懦弱了!”王平說:“如果因為懦弱觸犯了您,不過被免職罷了。這和遵照您的意思枉殺了無辜的人,又讓您得到一個不義的名聲相比,掂量兩者的輕重,哪個更加嚴重?”上司不能讓他改變看法。幾天后,從河南押來一個逃兵,仔細審問,原來是他殺害了女子。那戶人家得以活命。後來在州里集會,州官向他道歉說:“如果沒有你,先前差點誤殺了人 。”

出處

筆記集。《能改齋漫錄》編刊於紹興二十四至二十七年間,孝宗隆興初(1163)因仇家告訐,誣此書“事涉訕謗”,遂被禁毀。至光宗紹熙元年(1190)始重刊版。但新版經過刪削,已非舊觀。下及元明,刊本又絕。今所見者為明人從秘閣抄出,共18卷,分13門:事始、辨誤、事實、沿襲、地理、議論、記詩、記事、記文、類對、方物、樂府、神仙鬼怪。記載史事,辨證詩文典故,解析名物制度,資料豐富,援引廣泛,且保存了不少已佚文獻,因而為後世文史研究者所重視。諸家考證之文,往往徵引其說。

注釋

(1)褫:剝去。

(2)逸:逃跑。

(3)白:稟告。

(4)素:向來,一直。

(5)了不聽之:一點也不聽(王平的)意見。

(6)趣:通“促”。

(7)具獄:結案。

(8)掾:古代官府中屬官的通稱,這裡指王平。

(9)今觸奏坐懦,不過一免耳:今因懦弱而觸犯了您,不過被免職罷了。坐:因為。耳:罷了

(10)阿旨:逢迎長官的旨意。

(11)不能奪:不能改變看法。

(12)移逃卒:移交抓獲的逃兵。 謝;道歉 向;剛才 微;如果 ,沒有。

作者

南宋吳曾撰。吳曾,字虎臣。崇仁(今屬江西)人。生卒年不詳。博聞強記,知名當時。因應試不第,於紹興十一年(1141)獻書秦檜,得補右迪功郎,後改右承奉郎、宗正寺主簿、太常丞、玉牒檢討官,遷工部郎中,出知嚴州,後辭官。

分析特點

州將:驕縱強橫,不聽從他人勸告

王平:判案慎重細心:懷疑案情並向上級匯報。州官責備他軟弱並催促他儘快判決,他卻冒著

免職的後果而堅持自己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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