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國信集團財務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王家寶涉嫌受賄一案,近日,已由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告知了被告人王家寶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訊問了被告人王家寶,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11年底,被告人王家寶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價值港幣201.15萬元的公司股權;2012年下半年,被告人王家寶再次利用上述職務之便,為相關企業謀取利益,夥同他人共同收受該企業好處費人民幣160萬元,依法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