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曾任國家地礦部華北石油地質局第四物探大隊副大隊長、大隊長,吉林石油勘探指揮所主任、黨委書記,華北石油地質局副局長、黨委委員、石油海洋地質局副局長兼東北石油地質局局長、黨委書記,地礦部人事司副司長、司長,國土資源部人事教育司司長。1999.07—2001.09,甘肅省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2001.09—2003.04,上海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2003.04—2003.06,上海市委副書記、組織部部長
2003.06—2003.07,上海市委副書記、組織部部長,市委黨校校長(2003.06兼任中國浦東幹部學院第一副院長)
2003.07—2004.04,上海市委副書記、組織部部長,市委黨校校長,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
2004.04—2007.03,上海市委副書記、市委黨校校長,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
2007.03—2007.05,北京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
2007.05—2008.02,北京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市委黨校校長,北京行政學院院長
2008.02—2008.12,北京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教育工委書記,市委黨校校長,北京行政學院院長
2008.12—2009.11,北京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市委黨校校長,北京行政學院院長
2009.11—2010.12,北京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教育工委書記,市委黨校校長,北京行政學院院長
2011.01—2012.07,北京市委副書記,市政協主席,黨組書記,市委政法委書記,教育工委書記,市委黨校校長,北京行政學院院長
2012.07—2013.01,北京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市政府黨組書記
2013.01—2016.10,北京市委副書記、市長、市政府黨組書記十八屆中央委員,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
任免信息
2016年10月,中共中央批准:王安順同志不再擔任中共北京市委副書記、常委、委員職務。2016年10月31日,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接受王安順辭去北京市市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