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王士奇,哈爾濱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支隊長。
立案審查
日前,經哈爾濱市委批准,哈爾濱市紀委對哈爾濱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支隊長王士奇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王士奇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他人禮金;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
王士奇作為黨員領導幹部,黨章黨規黨紀意識淡薄,放鬆主觀世界改造和自我約束。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他人禮金;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手,給黨的事業和形象造成損害,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省委《關於實踐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議討論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王士奇留黨察看二年處分;經市監察局局長辦公會議討論並報市政府批准,決定給予王士奇行政撤職處分,撤銷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支隊長職務,按副處級非領導職務安排工作;收繳其違紀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