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只谷

王只谷

王只谷,中共早期黨員。曾任中共湖北省委工委副書記,湖北省工會副主席,中南農林部林業總局副局長,林業部機關黨委書記,國家林業總局顧問。中共七大正式代表。第二至第五屆全國政協委員。

基本信息

人物簡介

王只谷,1906年2月生,湖北省大冶縣人。曾用名王全元。中共七大正式代表。

個人簡歷

土地革命時期

1923年參加工人罷工。1924年4月參加革命活動,8月加入漢冶萍赤色工會,後任青年工人小隊長,參加工人運動。1925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1927年加入中國共產黨。1925年至1930年,歷任漢冶萍工人糾察隊隊長,大冶縣王益區少共區委書記,青年隊長兼交通員,大冶縣大隊游擊隊政治委員,紅三師第九團政治委員等職。1931年後任湘贛總兵工廠(鄂東南兵工廠)政治委員兼經理、特派員、黨總支書記。1934年1月參加中共六屆五中全會和中華蘇維埃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8月在湘贛邊區開展民運工作,為紅軍徵兵、征糧。1936年1月任湘贛游擊隊第四大隊政治委員。後因敵人阻擊,未能與中央紅軍會師參加長征,堅守在湘贛邊區,開展游擊戰爭。

全國抗戰爆發後

所率游擊隊編入新四軍。1938年1月任中共江西省安福縣委書記。同年冬任中共湘贛地委組織部部長兼安福縣委書記。1939年9月任中共湘贛地委副書記。12月奉命赴延安。1941年9月人馬列學院學習,後進中共中央黨校一部學習。1945年4月至6月作為大後方代表團成員出席中共七大。

解放戰爭時期

七大結束後隨八路軍第三五九旅南下,到河南孟縣又轉到東北,擔任第九幹部大隊政治委員。11月任吉林市保全第三總隊第七大隊政治委員。1945年12月任中共吉林省舒蘭縣委書記。同月任樺甸縣委書記。1946年1月至8月任中共永吉縣委書記。7月至8月兼任永吉游擊大隊政治委員。1947年6月至9月任中共永南縣委書記兼永南縣大隊政治委員。6月率永南縣大隊配合東滿獨立師一部,襲擊國民黨騎兵團設在岔路河的據點,全殲守敵。8月至11月任中共吉南地委委員、組織部副部長,1947年9月至12月任組織部部長。1948年2月至1949年2月任中共吉林省委工委書記。1948年5月至8月兼任吉林市委職工委員會書記。8月至12月任吉林省職工總會籌備委員會主任委員。12月任吉林省職工總會主任、東北總工會執行委員。帶領工會幹部深入全省各地發動職工,回響省總工會提出的“獻工一日,支援國統區工人運動”的號召,動員了1.2萬餘名職工參加這一運動,共獻款1億多元(東北幣)。1949年春參加南下幹部大隊到湖北工作。同年6月至1951年4月任湖北省總工會籌委會副主任。

建國以後

1949年至1954年任中共湖北省委工委副書記。1951年5月至1952年5月任湖北省工會副主席、黨組副書記、省政府委員。1951年9月調長江局海員工會工作。10月調任中南橡膠局工作。不久,橡膠局改為中南農林部林業總局,任副局長、黨組委員。1954年4月任中南行政委員會林業局副局長、黨委第二書記。9月調任國務院林業部機關黨委書記。1955年8月起任林業部人事司副司長。1978年任國家林業總局顧問。第二至第五屆全國政協委員。1982年2月4日因病在北京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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