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為湖南轉運判官,提點淮東刑獄,歷工部、吏部、右司員外郎,太府少卿。奉使契丹,異時北使所過,凡供張悉貸於民,古請出公錢為之,民得不擾。紹聖初,遷戶部侍郎,詳定役法,與尚書蔡京多不合。京言:“臣欲用元豐人額雇直,而古乃用司馬光法。”詔徙古兵部,尋以集賢殿修撰為江、淮發運使,進寶文閣待制、知廣州。言者論其常指平歲為凶年,妄散邦財,奪職知袁州。
徽宗立,復拜戶部侍郎,遷尚書。與御史中丞趙挺之偕領放欠,挺之言:“古蠲除太多,欲盡傾天下之財,不可用。”遂改刑部。攻不已,以寶文閣直學士知成都。墮崇寧黨籍,責衡州別駕,安置溫州。復朝散郎,尋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