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80.10,喀什農校植保專業學生;1983.07,岳普湖縣農業技術推廣站技術員;
1987.08,新疆八一農學院農經系學生;
1989.08,新疆岳普湖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1993.03,喀什地區農發處辦公室主任;
1994.01,喀什地區財政處辦公室主任;
1997.02,莎車縣委常委、組織部長;
2001.08,莎車縣委副書記;
2002.11,莎車縣委副書記、人大黨組書記;
2004.04,喀什地區伽師縣委書記;
2008.05,喀什行署副專員;
2012.04,喀什行署副專員、三師圖木舒克市黨委常委、三師副師長;
2012.12,喀什行署副專員、第三師圖木舒克市黨委常委、第三師副師長。
2014.11,喀什地區行署副專員、黨組成員、莎車縣委書記;
2015.01,喀什地區莎車縣委書記;
2015.03,喀什地委委員、莎車縣委書記。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3月,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批准,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喀什地委原委員、莎車縣委原書記王勇智嚴重違紀問題立案審查。
依法雙開
2018年3月,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監委訊息: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批准,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喀什地委原委員、莎車縣委原書記王勇智嚴重違紀問題立案審查。
經查,王勇智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重違背黨中央治疆方略,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作風漂浮,搞團團伙伙;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修建樓堂館所,公款吃喝,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中大搞權錢交易;違反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侵占公共財物涉嫌貪污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為謀取職務晉升上的不正當利益送給他人巨額財物涉嫌行賄犯罪;濫用職權,造成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犯罪。
王勇智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集政治蛻變、經濟貪婪、擅權妄為、道德敗坏於一身,是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的典型“兩面人”,性質十分惡劣、情節極為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王勇智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自治區第九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所得。自治區監察委員會依法決定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