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功權案

王功權案

2013年10月20日,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批准對王功權執行逮捕。 2014年1月20日19時許,一中院發布官方微博稱:“王功權承認與許志永一起策劃、煽動了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違法犯罪活動,他對自己的行為表示深刻反省。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王功權變更強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審”。

事件描述

2011年6月,鼎暉投資管理層和鼎暉創投合伙人,同意自2012年1月1日起,王功權由於個人原因辭去其在鼎暉創投的現任職務。

2011年5月16日深夜,王功權在微博上宣稱“放棄一切”,將和一位女士私奔。此私奔微博,旋即遭遇瘋狂轉發並引發熱烈關注和討論。

新京報訊 (記者張媛)昔日投資人王功權因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於2013年9月13日被警方控制,曾受關注。

2014年1月22日,北京一中院證實,鑒於王本人做出反省,現對其予以取保候審。

案件起因

2013年9月13日,曾因“私奔風波”而紅極一時的鼎輝創投合伙人和投資人之一王功權,因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被北京警方以傳喚名義帶走,後被警方正式刑事拘留。此後,經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批准,2013年10月20日,王功權因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被正式逮捕,目前被拘於北京市第三看守所。

認罪伏法

人民網、搜悅、搜狐等媒體爆料;據北京電視台稱,王功權表示,他曾資助許志永並在自己的微博上推出了相關事件。他承認,自己已經觸犯了法律,而且法律是最底線的規則,自己資助和幫助傳播的行為,使得自己也成為了一名參與者。他表示,自己非常後悔,對不起孩子和家庭,以後會斷絕與許志永的來往。同時,王功權表示,自己想不明白許志永作為一個法學博士,為何不肯認罪。

根據刑法第291條之規定,王功權所涉嫌的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是指,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聚眾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