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歷
1927年,王仲琳高小畢業後任新市峒(今紅島鄉)總管,反共害民,無惡不作。1928年9月27日,帶兵到黃猄角村抓走紅軍戰士劉宏明,將劉衣服剝光活活焚死;1930和1934年,又先後捕殺共產黨地下工作人員劉開謨和交通員劉開喜。
1939年,王仲琳因內部傾軋,解職回家。他養著一批家丁,肆意敲詐勒索,魚肉鄉里。他宣布:“山是我的,山裡的野獸也是我的。樹是我的,樹上的鳥也是我的;水是我的,水裡的一切都是我的。砍柴割草,開荒種地,都要繳租納稅。”並規定:種田要交6成租;耕山一把鉤刀(即一個勞動力)要交4斗米(約60公斤)和4塊光洋;獵物要上交一半。農民王盛明因摘荔枝不給他“納貢”,被誣為賊,慘遭毒打,監禁48天,罰光洋47元,加羅田村民劉開智等墾荒種山蘭。王仲琳誣劉等“偷地”,派人全部將山蘭毀掉。並請來官兵縱火燒掉加羅田等8個村莊和200多畝就將收割的水稻,殺死無辜村民40多人,搶走耕牛50多頭,使250多戶人家無家可歸。
王仲琳對佃戶、奴婢的壓迫和奴役無所不用其極。新稿村佃戶王國利借他兩斗大米還不起,被迫以身抵債,終身為奴;新村王開梅賣身葬祖母,在王家為婢,受盡折磨,三次逃走皆被抓回毒打、關進死牢;1944年,一名7歲男僕,承受不了繁重的勞動被王仲琳活活打死,暴屍荒野。
1947年,新市解放,王仲琳潛逃嶺門圩。1955年9月24日被人民政府抓獲,押往屯昌縣城,公審後於11月21日槍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