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全市範圍內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各類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 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是指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在與工作人員簽訂聘用契約,確定單位與個人的聘用關係時,按照核定的專業技術職務崗位,由用人單位按規定程式從符合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中進行聘任,明確雙方責任、權利、義務等的職務管理制度。聘任的專業技術職務在本單位有效,並享受相應的待遇。
??第四條 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管理以完善聘任制度、健全競爭機制、加強隊伍建設為目標,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和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實行政府巨觀管理與單位自主聘任相統一,建立統一指導、分級調控、分類管理和擇優聘任的機制。
??第五條 專業技術職務實行結構比例管理,單位在設定專業技術崗位時不得突破核定的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數額。
??第六條 單位要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制定本單位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管理實施方案”,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按隸屬關係由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准,並報同級政府人事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後組織實施。
??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分開管理的單位,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聘任須按照評聘分開管理的規定實行競爭上崗聘任。在規定時間內尚不具備競聘上崗條件的單位,按管理許可權經行政主管部門和同級政府人事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後,暫由行政領導根據聘任條件差額提名,採取民主推薦、綜合測評和考核等方式,擇優聘任。
??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原則上在本單位的聘用人員中進行。若某崗位在本單位無合適人選,可按有關規定經批准後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第七條 聘任專業技術職務的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行為規範,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2、取得國家、省、市規定的相應專業技術任職資格或職業資格;
??3、尚未達到退休年齡或達到退休年齡經批准延長退休年齡者;
??4、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合格”及以上等次者;
??5、符合應聘專業技術職務的具體條件。
??第八條 單位開展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時,要堅持政策公開、崗位公開、條件公開、程式公開、結果公開的原則,採取選聘(或競聘)的方式,以考核為依據,注重實績,擇優聘任。按以下程式進行:
??1、成立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考核小組(以下簡稱聘任小組),由單位負責人、人事管理工作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等組成。聘任小組成員不少於3人,其中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組成人員的三分之一。
??2、公布聘任崗位、崗位職責、任職條件及有關事項;
??3、應聘人員提出書面申請;
??4、對申報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5、聘任小組對資格審查合格人員進行評議和考核,提出擬聘人員意見;
??6、單位領導集體討論確定擬聘人員,並將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擬聘人員名單在本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5天;
??7、對經公示無異議的擬聘人員,由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的其他負責人與受聘人員簽訂聘任協約,頒發玉溪市人事局統一印製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書》;
??8、單位在決定聘任人員的當月內將聘任結果報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級政府人事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兌現有關待遇。
??第九條 單位中層及其以上管理人員兼任專業技術職務必須符合聘任職務規定的條件,並占用本單位的專業技術職務崗位。其中,法定代表人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由主管部門按上述規定進行。
??第十條 加強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協約管理。
??1、實行聘期目標管理。對專業技術人員實行聘期內目標管理,建立以職業道德、專業理論、業務技能、業績要求為核心的目標管理體系。將目標任務完成結果作為聘任的依據。
??2、單位與受聘專業技術人員通過聘任協約確立聘任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聘任協約的簽訂必須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
??3、聘任協約應明確受聘人的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聘任起止時間、任職期間的崗位職責、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終止聘約的條件等。聘任協約一式三份,單位與受聘人員各一份,存個人檔案一份。
??4、聘任協約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定約束力,簽約雙方必須履行聘任協約規定。如確需變更聘任協約內容,雙方應協商一致,雙方未達成一致的(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原聘任協約繼續有效。
??5、在聘任期內,聘任協約不因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
??6、受聘的專業技術人員應自覺服從管理,對聘任協約執行情況有異議,按人事爭議仲裁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 專業技術職務實行聘期制。
??1、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時間從實際辦理聘任備案的當月起算。聘期滿,單位應及時辦理續聘、解聘等手續。
??2、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期限一般為1至3年,也可與一個重大項目或研究課題的周期相同,但不能超過聘用契約期限或法定的退休年齡。
??3、經批准延長退休的人員,專業技術職務實行一年一聘,但聘任期限不得超過延長的退休時間。
??第十二條 事業單位要加強聘後管理,建立健全考核制度。
??1、建立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檔案,了解動態,掌握情況,規範管理。
??2、制定以崗位職責、聘約規定為依據的科學考核指標體系和易於操作的考核辦法,堅持領導與民眾相結合、平時與定期相結合、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考核辦法。考核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四個方面。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
??3、考核結果作為專業技術人員任職資格晉升和職務聘任等的重要依據。聘任期內或聘任期滿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等次者可以續聘;考核為“基本合格”者實行短期聘任或低聘,對短期聘任者要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改進;考核為“不合格”者必須低聘或予以解聘。不服從單位安排的,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4、每年度(學年)或聘任期滿,單位應對受聘人員進行考核,不參加考核的單位和專業技術人員下年度不得開展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和聘任專業技術職務。
??5、專業技術人員實行按崗定酬,崗變薪變,工資變動從聘任之下月起執行。
??第十三條 加強組織領導,嚴格監督檢查。
??1、市級政府人事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市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的指導、協調、檢查、監督、服務;負責對全市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進行巨觀管理。各縣區政府人事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縣區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管理工作。
??2、各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本系統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
??3、事業單位在同級政府人事行政管理部門和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做好本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管理工作,自覺接受上級或同級政府人事行政管理部門和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4、事業單位違反聘任管理規定進行聘任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專業技術人員違反聘任管理規定騙取聘任專業技術職務的,取消聘任的專業技術職務,依法給予紀律處分;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玉溪市人事局負責解釋。企業單位可參照執行。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