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統計局

(六)對國民經濟、科技進步、社會發展和環境資源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九)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體系;組織協調和統一管理各縣(市、區)、各部門的統計資料庫網路。 (十)統一管理市財政安排用於開展普查和統計工作的專項經費以及自治區撥給本市統計部門的統計經費;協助管理各縣(市、區)統計局領導班子;組織實施全市統計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資格考試。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統計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國家、自治區統計局制定的統計改革、統計科學發展規劃及統計調查計畫,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制定實施方案,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各縣(市、區)、各部門的統計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
(二)依據國家、自治區統一的基本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擬訂本市統計調查方案;組織實施本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調查,核算本市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各縣(市、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實施國民經濟主要統計指標質量評估。
(三)按照國家、自治區的統一部署,在市政府的直接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部署的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及專項統計調查。
(四)組織實施全市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運輸服務業、倉儲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以及能源、投資、消費、居民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
(五)綜合整理和提供財政、金融、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社會保障、公用事業、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市基本統計數據。
(六)對國民經濟、科技進步、社會發展和環境資源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七)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八)組織管理全市統計調查項目,審核各縣(市、區)各部門及社會團體、中介組織等統計調查計畫和調查方案,按有關規定管理涉外社會調查活動;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檢查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
(九)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體系;組織協調和統一管理各縣(市、區)、各部門的統計資料庫網路。
(十)統一管理市財政安排用於開展普查和統計工作的專項經費以及自治區撥給本市統計部門的統計經費;協助管理各縣(市、區)統計局領導班子;組織實施全市統計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資格考試。
(十一)承辦玉林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統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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