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
最初的犯罪論體系作為自然科學研究方法的產物,其後的演變遵循了從存在論走向規範論的路徑,體現了人文主義反思在刑法學發展上的必然。至技術風險社會全面到來,所謂基於“安全刑法”、“仇敵刑法”理念下的論體系所謂“功能性”的學術面紗,是論者對人被進一步工具化的危險的漠視。在此種解讀下,作者表明其“謹慎下寬容”的基本態度和反對“人的工具化”的並和論立場。從全書的結構來看,作者既從認識論是次把握犯罪論體系的演變線索,也關注各成立要件理論的成長,以期在巨觀上及微觀上獲得學術立場的統一。作者簡介
方泉,女,1974年9月出生,安徽蕪湖人。1995年6月獲武漢測繪科技人學(現武漢人學測繪分部)工學學士學位,2001年7月獲上海大學法學碩士學位,2004年6月獲北京大學法學博士學位。現為澳門科技入學法學院副教授。在內地及澳門的學術期刊發表《略論刑法學研究中的“事”與“器”》等十餘篇學術論文;合著或參與寫作的著作包括《罪刑均衡論》、《技術制衡下的網路刑事法研究》、“澳門消費者權利保護及市場競爭法律制度研究》等;先後參與上海市政府信息化辦公室項目“歐美中信息社會政策與法律問題比較研究”、北京大學985項目“罪刑均衡論”、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基金項目“技術制衡下的網路刑事法研究”等科研活動,先後主持澳門基金會“澳門市場競爭與消費者保護法律制度研究”及“澳門刑法有關犯罪成立的立法及理論的比較研究”等項目。目錄
導論上篇 從科學主義到新康德主義再到技術理性:認識論與方法論上的觀察與反思
第一章 犯罪論體系之初建:“科學技術世紀”的產物
第一節 “科學技術世紀”的時代背景及哲學上的準備
第二節 學科上的準備:近代醫學解剖技術啟發的另一種思路
第三節 符合“科學性”要求的古典犯罪論體系:自然(科學)主義及實證主義方法的產物
小結
第二章 犯罪論體系之中期演變:從科學(自然)主義到反科學主義(新康德主義)
第一節 對科學技術的重新認識及風險技術社會的初步形成
第二節 技術“座架”中的哲學走向
第三節 新康德主義的價值學說:犯罪論體系演變的認識論、方法論主導線索
第四節 新古典體系到通說體系:新康德主義的“和平演變”
第五節 檢定新古典體系以來的新康德主義(反科學主義)立場與事實-價值二分的方法
小結
第三章 犯罪論體系之晚近動向及其批判:人被工具化的危險
第一節 技術理性及其人文主義批判
第二節 晚近“功能性”規範論體系:以目的理性體系及純粹規範論體系為示例
第三節 對以刑法目的觀為指引的“功能性”規範論體系的分析與批判
第四節 祛除技術理性統轄選擇並和論立場
小結
下篇 “容許”技術社會中之“危險”:犯罪成立要件(要素)理論的演變及去向
第四章 行為:從身體行止到“技術規定性”與“社會重要性”
第一節 行為要件略論
第二節 基於傳統物理空間的行為理論
第三節 技術社會中行為的“技術規定性”與“社會重要性”:以網路行為為實例
小結
第五章 因果關係:從“條件”到“風險”
第六章 違法性:從形式違法性到行為無價值
第七章 責任能力:從醫學解剖到基因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