犍為縣水務局

犍為縣水務局

(四)組織編制全縣節約用水、計畫用水規劃,制定節約用水相關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 (七)負責全縣水利、水保、水產、江河已成工程的生產運行管理和病害整治、綜合利用、防洪度汛工作,組織指導水庫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主管全縣水產工作。

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研究制定適合全縣的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開展行政執法,調解仲裁水事、漁事,查處水事、漁事違法案件。
(二)負責全縣水政、水利水保、水產、江河管理,組織制定並實施全行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五年計畫和年度目標。
(三)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制定全縣水資源總體規劃、流域規劃和專業規劃;擬定全縣跨鄉鎮水量分配方案、中長期供水計畫,並監督實施;制定全縣水資源保護規劃,監督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審查排污口的設定,限制排污總量;組織全縣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水資源利用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采砂許可制度以及徵收水資源費制度和砂石管理費制度。
(四)組織編制全縣節約用水、計畫用水規劃,制定節約用水相關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
(五)負責城鄉供水、排水、節水、污水處理及再生水回用以及對相關企業進行行業管理和指導;以及污水處理費的徵收和使用管理,審查全縣供水企業資質。
(六)審批、轉報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指導縣管江河、湖庫及灘涂的治理開發,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鄉鎮的重要水利工程,負責基建工程項目的建設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縣水利、水保、水產、江河已成工程的生產運行管理和病害整治、綜合利用、防洪度汛工作,組織指導水庫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八)指導全縣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負責水利工程蓄水、灌溉工作。
(九)負責全縣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全縣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工作。組織實施工程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徵收水保“兩費”。
(十)主管全縣水產工作。制定全縣漁業資源保護規劃和發展計畫,實施漁業環境監測,對水生動物保護實行巨觀管理,負責水生動物的防疫和境內檢疫工作。開展漁業行政執法、協調仲裁漁事糾紛,查處漁政案件,指導漁船安全監管。組織實施捕撈許可證制度,徵收水產自然資源增殖保護費和漁船管理費。
(十一)縣發展改革經濟局為縣電力(含水電)行政主管部門。縣水務局在縣發展改革經濟局的指導下,具體組織實施職責範圍內的電力管理工作。
(十二)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全縣防洪抗旱工作,對主要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洪抗旱調度;負責對河道範圍內的建設項目管理和砂石管理及報批。
(十三)負責全縣水務行業的科技、教育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指導全縣水利行業幹部職工隊伍建設和服務體系建設和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水務行業科學技術推廣工作。
(十四)接受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指導,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監管行業內縣級國有水務資產。

領導班子

局長、黨委書記 黃 雲
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胡 蘭
黨委委員、副局長 楊 俊
黨委委員、副局長 張 良
黨委委員、辦公室主任 余 華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各股室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和目標管理工作;承辦文秘檔案、政務信息、保衛保密、治安消防、宣傳和信訪工作;辦理人大、政協有關建議批評、意見和提案;組織編寫縣水利志和行業大事記;負責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負責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和幹部人事管理,辦理局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和局機關中層幹部的考察、考核、推薦工作,承擔專業技術職務的聘任、考核管理工作;指導水務系統勞動工資、工人技術崗位等級考核、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社會保險工作;負責行業科技、科研管理工作,承辦智慧財產權、對外合作有關事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承辦機關職工學習、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二)財務國資管理股
貫徹國家、省、市有關財務、稅收、信貸、價格、金融以及國有資產監管等方面的政策,研究制定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辦法措施,負責編制、上報行業財務及項目資金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實施財務、會計和專項經費的綜合管理;對行業專項經費進行監督管理,對行業財務管理進行指導;負責局直屬企事業單位財務的內部審計監督;負責局系統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負責組織原水價格的測算工作;承辦行業綜合統計工作,負責行業國有資產體系建設和經營管理,促進全行業國有資產增值。
(三)水資源管理股(掛縣節約用水辦公室牌子)
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資源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協同有關部門制定工業、生產生活用水定額,考核各單位用水指標,審批下達用水計畫;負責落實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組織水資源費徵收;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審定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監測河流、湖泊的水量、水質,會同有關部門審查向縣管湖泊、河道排污口的設定和擴大,發布犍為縣水資源公報。
負責編制全縣節約用水、計畫用水規劃,制定節約用水相關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
負責城鄉供水、排水、節水、污水處理及再生水回用以及對相關企業進行行業管理和指導。
(四)水務綜合管理股
負責擬定全縣水務行業綜合發展戰略、組織編制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指導和管理全縣水利工程設施。負責組織指導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田灌溉、農業節水和抗旱工作。負責全縣水利工程新建、擴建、整治、改建項目規劃、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方案的審查、申報、轉報及系統內水利工程項目的管理和驗收。
負責擬定全縣水土保持的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縣水土流失監測和綜合防治工作,監督全縣開發建設項目及生產企業水土保持“三同時”落實水土保持方案,依法徵收水土保持規費。
負責縣管河道、河流灘涂以及沿河堤岸的管理,制定河道管理、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沿河治理、開發工程項目的規劃、建設、監督管理;負責河道的疏浚和清障管理工作;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全縣防洪、抗旱工作,對主要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洪抗旱調度;負責對河道範圍內的建設項目管理和砂石管理及報批。
負責水產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目標的制定;指導漁業生產經營管理,引進推廣名特優水產品種,提供特種水產、集約化養魚、常規養魚技術服務和市場信息;
(五)行政審批股
組織實施水務行政、漁業行政許可(審批)工作;承辦水務行政、漁業行政許可(審批)項目在縣政務服務中心水務局視窗的諮詢、受理、辦結、告知和許可證書核發;負責水務行政、漁業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評審匯總和歸集上報工作;承辦水務行政、漁業行政許可(審批)的信息發布和綜合統計工作;負責縣水務局與縣政務服務中心工作銜接和協調;指導全縣水務系統行政許可(審批)工作;參與相關項目聯審、代辦工作。

下屬單位

羅城水庫管理站、定文水庫管理站、清溪水庫管理站、石溪水庫管理站、龍孔水庫管理站、孝姑水庫管理站。
主要職責:負責承擔縣水務局在該轄區內的一切水務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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