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意義
根據我國2017年3月1日施行的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的第一章總則的第九條提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和流動人口等群體的特點與需求,提供相應的公共文化服務”,可知,特殊人群定義是: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和流動人口。
概念解釋
1、所謂特殊群體,是指智力,感知或者運動損害,不懂國語的移民或本國文盲等[1].它用於特殊群體時可以起到傳統標準測驗所起不了的作用,但是不能夠取代傳統智力量表,而是作為它的一種補充
2、“特殊群體”是指圖書館的一般讀者之外的讀者群,在這裡是指中學生、農民、服刑人員等.為這些讀者服務,也是圖書館責無旁貸的義務
3、相對於鬧市,那些常年在海防、孤島、深山、大漠、高原等惡劣自然環境中生活的軍人群體,可稱為特殊群體.軍事新聞報導的人文關懷,更應該普照到這類群體
4、我們把這類學生姑且稱為“特殊群體”.如何對他們加強教育管理成為廣大教師、家長關心的問題.校行政領導、班主任、班團幹部緊密配合形成對“特殊群體”管理教育的良好氛圍
5、關注特殊群體所謂特殊群體是指經濟貧困學生群體、學業困難學生群體、擇業困難學生群體等[5].民辦學校收費標準相對較高,獎、貸和助學金制度不甚完善,學生就業競爭壓力更大,這些特殊群體現象可能更為多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