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條件下礦床開採

特殊條件下礦床開採

特殊條件下礦床開採是指開採埋藏在江、河、湖泊的水體下或大水岩層中等特定條件下的礦床,開採礦岩性質特殊如自燃性,放射性等類礦床,開採屬於礦山開採過程而引起的露天轉地下開採和二次開採等。特殊條件下礦床開採,包括三下開採,大水礦床開採,高山礦床升采,自燃礦床開採,深部開採,露天轉地下開採和二次開採等。

簡介

特殊條件下礦床開採是指開採埋藏在江、河、湖泊的水體下或大水岩層中等特定條件下的礦床,開採礦岩性質特殊如自燃性,放射性等類礦床,開採屬於礦山開採過程而引起的露天轉地下開採和二次開採等。

特殊條件下礦床開採,包括三下開採,大水礦床開採,高山礦床升采,自燃礦床開採,深部開採,露天轉地下開採和二次開採等。

三下開採

指對位於地表水體,建築物和鐵路(公路)下的礦床的開採,世界各國有很多金屬礦床埋藏在“三下”,在開採這類礦床時。要根據礦床的賦存條件,採取相應的回採工藝技術。使地下回採工作對地面建築物、鐵(公)路幹線的變形控制在允許範圍以內,同時防止地表水湧入井下造成水患,中國、美國、前蘇聯、加拿大、波蘭、日本等國的地下礦山都先後用各種類型的充填採礦法成功地在河床下、地表建築物下開採了礦床、采出了大量的礦產資源。

大水礦床開採

大水礦床開採是指對賦存於含水岩系中、其湧水量大於1m/s,或淨水壓力達2-3MPa以上的礦體的開採。開採時,必須預先採取措施對水進行治理和預防,這是大水礦床開採的特點。大水礦床開採,包括礦床的開拓與采準、開採方法和防治水方法。

高山礦床開採

高山礦床開採是指在有高山效應地區的採礦作業,具有高山效應的海拔高度與地球緯度的關係為:低緯度地區海拔高度為3000-3500m,中緯度地區海拔高度為2500m,高緯度地區海拔高度為1500m高山效應的特點是缺氧,氣壓、氧分壓和水的沸點均低。人的工作能力也因之下降,重者甚至患高山病。設備在這種地區運轉,效率低,使用壽命短。

自燃礦床開採

自燃礦床開採是指開採有自燃發火傾向的礦床。自燃礦床指含有硫、碳等可燃物,在開採過程中與空氣、水接觸後能發牛化學反應,形成自燃發火條件而發生自燃火災(也稱內因火災)的礦床,自燃礦床發火的原因表現在兩個方面:

(1)黃鐵礦或磁黃鐵礦氧化升溫後,使採區中的坑木(或採空區中殘留的坑木)自燃,發生火災。

(2)在礦體夾層或頂板中,存在含碳的煤系頁岩或炭染頁岩,它們冒落後引起火災。自燃性礦床開採要根據自燃礦床類型和對自燃礦床開採的一般要求採取相應的防滅火措施。

深部開採

深部開採是指深度大於600m的地下開採作業。開採深度大於2000m時。為超深開採,全世界約有200座礦山處於深部開採範圍,其中以南非居多,開採深度為1000-3000m,最深礦井為威特沃特斯蘭德金礦的西部水平,深度達950m(己閉坑),紅透山銅礦開採水平為467m,距地表為900m。

露天轉地下開採

露天轉地下開採是指當礦床覆蓋層轉薄而延伸較大時,上部先用露天開採,下部轉用地下開採的方法。露天轉地下開採,存在露天產量逐漸減少,地下產量逐漸增加,直至露天礦結束,地下礦達到設計規模,這段時間稱為過渡期。過渡期的開採方案和技術,要求保持礦山繼續生產,安全開採,過渡周期短和投資省。露天轉地下開採,要考慮過渡期回採方案,露天轉地下的開拓系統和開採技術。

二次開採

二次開採是指在已經結束開採的階段或礦山中再次進行的採礦作業。它是充分回收礦產資源、增加礦石產量和延長礦山企業壽命的重要手段。隨著礦石加工與採礦技術的進步,以及對礦產品要求的不斷增長,有不少礦山原一次開採時損失的礦石、留下的貧礦和氧化礦等都有進行二次開採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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