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處理ST

滬深證券交易所在1998年4月22日宣布,根據1998年實施的股票上市規則,將對財務狀況或 其它狀況出現異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進行特別處理,由於"特別處理"的英文是Special treatment(縮寫是"ST"),因此這些股票就簡稱為ST股。

簡介

特別處理ST
滬深證券交易所在1998年4月22日宣布,根據1998年實施股票上市規則,將對財務狀況或 其它狀況出現異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進行特別處理,由於“特別處理”的英文是Special treatment(縮寫是“ST”),因此這些股票就簡稱為ST股。上述財務狀況或其它狀況出現異常主要是指兩種情況,一是上市公司經審計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的淨利潤均為負值,二是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低於股票面值。

規則

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實行特別處理其間,其股票交易應遵循下列規則:(1)股票報價日漲跌幅限制為5%;(2)股票名稱改為原股票名前加“ST”,例如“ST遼物資”;(3)上市公司的中期報告必須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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