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聯中國智慧村
【小村莊 大智慧 】
聯中國智慧村在2012年第一季度成立。由60位物聯網行業最具影響力的商業領袖、經濟學家、教授及政府官員組成。他們是中國物聯網行業中最有生命力的代表,同時也是承擔發展物聯網行業發展責人。 作為中國首個物聯網行業智慧村,物聯中國智慧村相信,企業家精神是推動社會全面進步的重要力量,也是推動物聯網產業的最清潔能源。智慧村將致力於提升物聯網在未來生活中不可替代作用。中國智慧村是由國家金卡物聯網產業聯盟和物聯中國共同主辦,旨在為智慧村內企業提供與政府專家、國內外同行交流機會,同時為企業品牌公信力的提升推廣,高新產品技術的研發推廣、企業從業人員業務培訓、企業設備自主自動化、智慧型生活系統等服務提供一個聚會、研討、推廣的交流平台,建設行業內部以及跨行業資源從業者信息共享的渠道。智慧村屬開放性組織,物聯中國智慧村實行會員制,智慧村充分尊重村民隱私等權利,為村民資料負責。
智慧村分析
村概念由來已久,歐美已開發國家早在上世紀末就已經提出並積極發展智慧地球,但從發展進程來看,歐美等國家早已經度過物聯網熱炒階段,逐步進入理性發展期,我國近期物聯網概念頻繁出現在各大媒體,各級政府、論壇均把物聯網視為提升產業轉型、提高生產效率的國家信息化基礎建設,部分專家甚至認為物聯網將為我國帶來幾千億的市場規模,從長期來看,物聯網確實能形成巨大的市場規模,但近期人在一個發展的階段,需要產業鏈上下游各夥伴協同合作。 儘管短期來看,物聯網市場仍需要時間來培育,但眾多的參與者均看到了物聯網未來的潛力,以華為為例,早在五六年前就積極參與物聯網的研究與實踐,並積極與產業鏈上的一些合作夥伴共同拓展和培育市場,所以國內好多企業都看好物聯網的發展,眾多參與者都希望前期的涉足擴大影響力,在物聯網領域站穩,以便在未來的物聯網大蛋糕中分的一塊。 隨著近期進入物聯網行業的企業越來越多,物聯中國在物聯網行業中的權威作用,及物聯中國幾年來在物聯網行業中積攢的媒體資源、企業資源、專家團資源等都已經成熟,逢時現在是物聯網起步發展階段,行業內的資源、信息、人脈都沒有被整合,物聯中國現在在行業內有一定的影響力。
智慧村優勢
優勢——智慧村以物聯中國的專家、教授、企業家為核心固定專家,易於實現各類專家的經濟價值,有利於提高物聯中國智慧村的專業性和權威性;與智慧村建造初衷一致,可最大限度地為物聯網各企業家服務;服務會使各個企業相互帶動,可拓展智慧村人群層面,智慧村經營培育潛在市場,在未來將要出現的競爭中占領制高點,有利於智慧村自身後續造血機制的建立;再加以有物聯中國這個物聯網權威的平台作為宣傳平台支持。
智慧村理念
精神:
同心同德、群策群力,建設一個團結友好的大家庭、傳播健康理念的平台和傳遞快樂的精神家園 。
使命:
物聯中國智慧村通過凝聚最具遠見的物聯領袖,尋求企業共同價值觀,為物聯網發現新的動力,並確立正確方向。
願望:
成為物聯網行業的指路人
價值觀:
尊重、負責、共享、團隊精神
智慧村宣言:
我們是一個蓬勃的團體,
志在遠方,也身經百戰;
充滿智慧,志存高遠;
滿腹經綸,善於表達;
是卓越的領導,也是優秀的士卒;
擁有大局觀,更不吝嗇對細節的關注;
高貴的氣質,卻也決不輕易憤怒;
彼此相互信任,友誼深厚,並肩前行;
用智慧保護理想,用坦誠凝聚士氣;
謙遜,博愛,不以己悲;
我們就是企業人。
核心理念:關愛、尊重、感恩、卓越、誠信、穩定、團結、高效、真誠、樂觀、發展
智慧村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智慧村定名為:物聯中國智慧村。
第二條 本智慧村由物聯中國發起成立。
第三條 本智慧村的宗旨是:會員為物聯網行業的企業及個人,關心和支持物聯網的社會各界友人,智慧村將全心全意為會員提供各種優質服務。本智慧村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公德。
第二章 活動範圍
第四條 本智慧村的活動範圍是:
(一)為會員企業發展提供建議和幫助;
(二)組織企業展示介紹評論會;
(三)提供發展交流(形式多樣:論壇發帖討論,qq群互動交流,電話會議,講座等);
(四)提高企業口碑;
(五)提供展示、發表產品的機會;
(六)創辦電子雜誌刊物,幫助企業了解行業動態,並為作品提供義務宣傳;
第三章 會員
第五條 本智慧村實行會員制,接受個人會員。
第六條 申請加入本智慧村的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 擁護本智慧村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智慧村的意願;
(三) 從事物聯網產業或者對物聯網感興趣
第七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 向智慧村管理委員會申請;
(二) 提供必要的個人資料和企業資料,經審核通過;
(三) 由智慧村管理員委員會登記入會;
第八條 會員享受以下權利:
(一) 參與本智慧村的各項活動;
(二) 獲得本智慧村服務的優先權;
(三) 對本智慧村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四) 入會和退會的權利;
第九條 會員須履行的義務:
(一) 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公德。
(二) 維護本智慧村的權益和聲譽;
(三) 配合本智慧村的活動;
(四) 與其他會員和睦相處,相互扶持,營造良好氛圍;
第十條 會員需繳納會費;
第十一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智慧村管理委員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本智慧村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智慧村管理委員會,職責如下: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審定會員資格;
(三) 組織智慧村各項活動;
(四) 維護智慧村秩序;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