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作背景
版本一
《燭光里的媽媽》,是一首校園歌曲。1989年,中央人民廣播電台舉辦了這一次校園歌曲大獎賽,這首歌表達了對母親的愛,這首歌由著名作曲家谷建芬作曲,李春利作詞,在校園歌曲創作大賽上,歌手段品章演唱的《燭光里的媽媽》榮獲二等獎。這首歌曲因歌手張強的演唱而走紅,同時也進一步提高了張強的知名度。
80年代後期,張強在電視晚會上經常演唱《燭光里的媽媽》,這首歌曲也成為她的代表作之一。其他翻唱過《燭光里的媽媽》這首歌曲的歌手還有毛阿敏、董文華、姜育恆、卓依婷、沙寶亮、羽泉等。
版本二
對李春利而言,《燭光里的媽媽》意義重大。這首歌是她在17歲那年為自己編劇的電影《眼鏡里的海》作的電影插曲。當時因影片拍攝不順,李春利情緒極為焦灼,媽媽拖著病體,整宿守護著她。有一天夜裡停電,看著床邊疲憊的母親在燭光里的身影,歌詞像水一樣在李春利的心裡流淌:“媽媽,我想對你說,話到嘴邊又咽下……”
她說,這首歌是專門為女聲創作的,張強、毛阿敏、段品章是最早演唱的歌手,如果演唱者換成男聲,歌詞就需要改變。2012年姜育恆將這首歌收入其專輯《愛的痕跡》時,曾專門徵得李春利同意,將“女兒”改成了“孩兒”。
2013年5月12日是母親節,但是李春利的母親已經離開人世3年。李春利傷感地說,當年在母親追悼會上就是放這首歌來代替了哀樂。
歌詞內容
媽媽我想對您說
話到嘴邊又咽下
媽媽我想對您笑
眼裡卻點點淚花
噢媽媽燭光里的媽媽
您的黑髮泛起了霜花
噢媽媽燭光里的媽媽
您的臉頰印著這多牽掛
噢媽媽燭光里的媽媽
您的腰身倦得不再挺拔
噢媽媽燭光里的媽媽
您的眼睛為何失去了光華
媽媽呀女兒已長大
不願牽著您的衣襟
走過春秋冬夏
噢媽媽相信我
女兒自有女兒的報答。
歌曲鑑賞
《燭光里的媽媽》是一首抒發對母親真摯情感的歌曲。歌詞通過描述“燭光里”媽媽的形象,表達母愛的深沉無私,及其帶給晚輩的感動和喚起的拳拳報答之心。
文學作品選定好場景,既能夠為人物的活動提供背景,便於描寫,又能夠渲染氣氛,利於抒情,從而使內容真切感人。為了在有限篇幅內突出主要內容,歌詞《燭光里的媽媽》未進行場景描寫,但其“燭光里”的場景設定,可謂精當高妙、寓意深邃。在“燭光里”這樣的場景中,詞作依次描寫了媽媽“泛起了霜花”的“黑髮”、“印著這多牽掛”的“臉頰”、“變得不再挺拔”的“腰身”和“失去了光華”的“眼睛”。雖然只描寫了媽媽的外貌,但是這些內容已經足以突出人物特點,表達作品主題。作者通過巧設場景,並使之同人物一起反覆出現,形象生動地再現記憶中的感人情景,傳達內心的真摯情感,讓讀者如見其人,如聞其聲,如臨其境。不僅如此,場景設定還為抒情言志做了必要的鋪墊和渲染,使人物描寫與情感的表達和抒發融為一體,渾然天成。
社會影響
《燭光里的媽媽》是一首唱給媽媽的歌,母愛的偉大是每個人都知道的,但並不是每個人都能深刻體會到的,當人們聽到這首歌的時候,總會深有感觸地想起自己的媽媽,在聽歌的過程中身臨其境,感受到心靈的碰撞,跟隨著歌曲的旋律,在腦海中一幕幕地浮現媽媽的身影。
獲獎記錄
羽泉在《我是歌手》大賽中憑藉《燭光里的媽媽》這首歌獲得冠軍。
重要演出
時間 | 地點 | 名稱 | 歌曲名 | 演唱者 | 參考資料 |
2015年6月2日 | 廣州 | 孝敬父母·走進廣州暨南大學 | 《燭光里的媽媽》 | 程可兒、劉一禎 |
歌曲爭議
2013年1月25日播出的湖南衛視《我是歌手》節目中 ,羽·泉獲得總冠軍,其中兩人在第二期節目中演唱的《燭光里的媽媽》一歌尤其受觀眾的喜歡,很多觀眾當場落淚動容,但因為羽·泉在演唱中改動了歌詞,沒有徵得詞作者李春利同意,並且《我是歌手》在播出時署名出現錯誤,李春利通過代理律師分別於5月9日、10日給湖南衛視和羽·泉所在的巨匠文化公司發了律師函,要求公開道歉並支付著作權使用費20萬元,如無回應,將訴諸法律。
被改歌詞
比如歌詞中‘媽媽’改成了‘媽’、‘女兒’改成了‘孩兒’、‘不願’改成了‘不能’、‘為何失去光華’改成了‘不要失去光華’、‘走過春秋冬夏’改成了‘怎能走過春秋冬夏’,還加入了原來歌詞中沒有的一句‘好想陪在你身邊’”。
律師說法
上澤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陸軍傑告訴記者,李春利早在1993年12月就已經加入了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成為會員,由其創作的作品《燭光里的媽媽》已在協會中進行登記,李春利是歌詞的唯一作者。此次《我是歌手》的作法太過草率,於情於法都是對作者的不尊重。
湖南衛視未經李春利同意,在《我是歌手》中由羽·泉組合演唱了此歌,並且歌詞改動了八處,還將作詞者錯誤地署名為“王健、李春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的相關規定,如果要演唱《燭光里的媽媽》理應獲得李春利的允許,修改歌詞也要有李春利的書面授權,但《我是歌手》欄目從來就沒有跟李春利聯繫過。另外,在詞作者署名時李春利的名字被錯寫成了李春莉,並且在她署名前不知何故又多了一位作者‘王健’。陸律師認為,綜合幾個方面,湖南衛視已構成了侵權。
詞曲作者看法
李春利對記者說,台灣歌手姜育恆曾翻唱過這首歌,並想改幾句歌詞,他的公司操作很規範,為此專門聯繫過她,取得了她的授權後才演唱。“我並沒有狹隘到《燭光里的媽媽》里的每一字都不能動,你可以改,但首先要合法,得讓我知道,另外,也不能把我的歌詞原意改了。”
李春利覺得,這件事情上,自己確實委屈,但最讓她不可接受的是,如今連湖南衛視這樣有影響力的電視台,對於著作權意識都如此淡漠,“就像中國式過馬路,最可怕的就是大家對違規違法行為習以為常。這件事情上,我並不是較勁,普通人訴訟成本高,強勢機構違法成本低是活生生的現實,但如果每個人都不主動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只會讓這種情況更糟。”
為《燭光里的媽媽》譜曲的谷建芬也是聽朋友說起才得知羽泉在演唱中對旋律做了改變。據報導,她的代理律師中聞律師事務所葛小鷹律師也向湖南衛視發出了律師函,對方法務部門承認侵權,但目前尚未採取措施停止侵權和賠禮道歉。
羽·泉表態
羽·泉方面表示,參加節目前已簽契約,“契約中規定著作權和改編權都由湖南衛視協調。”
湖南衛視常務副總監、新聞發言人李浩承認製作過程不夠嚴謹,電視台已經委託法務部門在處理此事。
侵權案和解
2013年7月9日 ,湖南衛視在官方網站發布了一封公開信,向《燭光里的媽媽》詞作者李春利致歉。並承諾將在其官方網站上公布一個月,同時糾正旗下電視、網路等媒體對該作品已經造成的侵權行為,並且還將對兩位作者進行相應的民事賠償。
在致歉函中,《我是歌手》欄目組承認,由於欄目組工作方式的失誤,在改編《燭光里的媽媽》時沒有徵得詞作者李春利的許可。另外,由於疏忽大意,節目播出時螢幕上的詞作者署名為“王健,李春莉”,而事實上李春利是該歌曲唯一的詞作者。欄目組向李春利表達誠摯歉意,並希望得到諒解。
道歉函一刊出,《中國新聞出版報》記者就第一時間採訪了李春利,她表示“這個結果算是我們之間的和解,其實湖南衛視最後能道歉,承認自己的錯誤,我的目的就達到了。”儘管湖南衛視的經濟賠償僅是李春利最初在律師函中要求的四分之一,但李春利重申維權的目的並不是為了錢,而且之前要求的賠償數額是律師根據相關法律提出的,實際的賠償數額也是雙方律師根據法律協商的結果,但讓李春利欣慰的是,在湖南衛視道歉之後,中央電視台也主動聯繫她,對此前青歌賽的著作權問題表示歉意,並表示以後對著作權問題會更加重視,這其實也是李春利想要的結果。李春利說,中國的著作權保護環境越來越好,通過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獲得授權或者聯繫權利人是很方便的,而且電視台都有自己的法務部門,因此,歸根到底這是一個意識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