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二)取消的職責取消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增加或加強的職責1.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2.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3.加強統籌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4.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職責,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推進社會保險制度改革。5.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並落實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6.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牽頭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7.承擔國家、省、市外國專家局下放的中等以下教育機構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認可職責。8.制定本縣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審核和監督檢查等職責。9.加強出國(境)培訓總量控制、最佳化出國(境)培訓結構,提高出國(境)培訓質量。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擬訂並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全縣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貫徹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創業、就業援助制度,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全縣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工作,貫徹落實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組織實施提高社會保險基金統籌層次的相關工作,擬定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就業、失業和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認真落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調控政策,完善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承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離退休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定相關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實行公開招聘制度,承辦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工作,參與人才管理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辦法並組織實施相關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引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人才培養和吸引優惠政策,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回)營山工作或定居的辦法。
(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服務和教育培訓工作,做好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承辦有關人員調配工作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十)貫徹勞務開發及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並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貫徹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人事關係政策,完善勞動人事關係協調機制,貫徹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負責全縣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引進工作和社會保障領域的交流合作。歸口負責各類人才隊伍和群體的培訓教育工作。
(十三)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根據上述職責,營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公務員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許可股)
負責對局政務、業務等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局內重大綜合性材料起草;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年終總結;負責機關文電、會務、印章管理、機要、檔案、信息、調研、宣傳、政務審批、政務公開、提議案辦理、安全、保密、綜治、幫扶、精神文明、計畫生育、愛國衛生、接待以及政務協調、督查督辦、目標考核、應急管理、行政後勤、機關車輛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辦局黨組活動事宜,擬訂局工作制度並監督檢查;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承辦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及培訓、任免、獎懲、考核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員出國(境)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承辦局機關、直屬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承辦鄉鎮人社中心和下屬單位中層幹部職務任免等工作;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調解工作;承擔縣本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許可審批事項。
(二)信訪與政策法規股
貫徹執行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分析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情況;負責接待、處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協調處理群體性突發事件;檢查指導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和民眾工作;研究分析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政策法規執行工作情況,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及備案工作。
(三)公務員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有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綜合管理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和縣政府部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承辦公務員職位分類、考核、培訓、職務升降、任免、輪崗交流、競爭上崗、遴選、迴避、紀律、獎勵、懲戒、申訴控告、辭職辭退等具體工作;負責全縣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有關審核、申報工作;指導、協調各部門實施公務員法工作;擬訂政府獎勵表彰制度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審核以縣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人員;依法承辦提請縣人大常委會和縣政府決定的人事任免事項;綜合管理公務員在機關之間的調配工作;承辦西藏、三州漢族幹部的內調安置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四)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營山縣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擬定專業技術人才規劃並組織實施,推行學術技術帶頭人培養制度;負責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選拔、考核及管理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實施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負責高中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材料審核報批及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初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完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負責管理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及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培訓工作,擬訂各類培訓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繼續教育證書管理,負責培訓教材的審定;負責組織和指導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人考工定級的指導、培訓、考核和協調工作;落實職(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工作,承擔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水平)考試相關資料的審查和證照的發放工作;負責制定吸引高級人才的優惠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對各類高技術人才、社會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和管理工作;負責外來專家的安置和管理;研究擬訂吸引人才的有關政策,負責留學人員回營山安置、管理有關科研經費資助協調工作;擬訂專業技術骨幹人才出入國(境)和國外機構在我縣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辦法;貫徹執行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負責初級工人技術等級評審,核發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五)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
負責指導和組織實施全縣事業單位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培訓、聘用、契約管理、流動、辭職辭退、職務升降、任免、考核、獎懲等工作;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承辦事業單位人員的調配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信息統計工作;負責擬訂我縣引智政策,並組織實施;歸口管理在營山工作的外國專家及辦理外國專家資格認證工作;歸口管理派遣團和人員赴國(境)外培訓工作;管理引智專項經費並對經費使用進行監督;承擔引智聯絡工作;負責引進智力工作的宣傳、安全、保密工作;負責引智成果的鑑定推廣工作;承辦對有重要貢獻專家的獎勵事項;指導協調各部門的引智工作。
(六)工資福利退管股
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和退休退職工作;承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工齡計算、轉正定級、離退休、退職及受處分人員工資待遇政策;負責縣屬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基金管理工作,承辦縣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獲獎提高退休費待遇及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崗位津貼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公務員的津貼補貼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發布地方勞動定額標準;組織實施並監督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保障政策,發布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
(七)就業促進和失業保險股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就業政策以及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政策;負責擬訂全縣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貫徹落實創業、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負責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創業、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營山就業管理政策;負責擬訂人力資源開發規劃;實施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對人力資源市場和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承辦國有企業職工流動、特殊需要人員以及藏區人員的調配工作;貫徹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貫徹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擬訂我縣創業、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規定;組織實施企業在職職工和進城務工人員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工作;擬訂全縣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指導師資隊伍建設;貫徹執行有關失業保險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擬訂全縣失業保險發展規劃,貫徹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全縣失業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辦法;貫徹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負責擬訂全縣勞務開發及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並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承擔縣勞務開發暨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八)養老保險股
貫徹執行有關養老保險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擬訂全縣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城鎮居民(含按城鎮人口安置的被征地人員)和農村(含按農業人口安置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擬訂征地方案中有關按農業人口安置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貫徹全縣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預測預警制度;擬訂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規劃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審核關閉破產企業養老保險費欠費核銷;負責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員的退休和退職(包括提前退休和退職)審批;審核征地方案中有關按農業人口安置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
(九)醫療保險股
貫徹執行有關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擬訂全縣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發展規劃;貫徹執行醫療保險、工傷、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貫徹實施醫療、工傷、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的範圍及支付辦法;組織擬訂對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服務管理、結算辦法及支付範圍,並實施監督;組織實施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貫徹工傷預防和康復政策;組織實施對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管理和考核;負責工傷認定和傷(病)殘等級鑑定的審核上報工作。
(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股
組織貫徹執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貫徹執行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依法監督全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依法監督全縣專項就業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完善內控制度,組織對全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控制的評價;查處涉及社會保險基金和就業資金安全的違規違紀案件;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內部財務審計工作。
(十一)營山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勞動監察股)
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處理法律、法規和規章;承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和協調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承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員的培訓和管理工作;負責勞動、人事爭議調解處理情況的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組織貫徹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依法督辦重大案件;協調跨區域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負責勞動監察員培訓和管理工作;監督勞動關係政策的執行;負責落實全縣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審核並發布地方勞動定額標準;承辦對企業實行不定時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的審核工作;負責困難企業經濟性裁員的備案工作;牽頭建立完善勞動關係三方協調工作機制;參與企業勞動模範評定工作。
(十二)軍官轉業安置股(營山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貫徹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編制、落實全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貫徹並指導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制定自主擇業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計畫;承擔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做好轉業幹部隨調家屬的安置工作;指導退役幹部的就業工作;負責組織軍隊轉業幹部專業培訓工作;負責困難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維護社會穩定工作;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