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七
又稱“做七”、“齋七”、“守七”,即人死後,每隔七天做一次佛事,設齋祭莫死者,依次至七七四十九天而止。燒七之俗南北朝時就已流行。自古以來,燒七成為喪葬禮儀中的一俗,喪家逢七舉行道場功德,為亡者修福,俗信可以超度亡魂,使之免入地獄。其活動頗多,而且有簡易與隆重之分。
“一七”,即人死後七日,喪家舉行隆重儀式,設靈位、供木主,上香叩拜,燒紙箱焚楮鏹,請僧道誦經、拜懺。
“二七”,祭禮從簡,這天,家人備酒饌,供羹飯祭奠,燒紙楮,請道士誦經等。
“三七”,亦稱“散七”,這夜,孝子擎香火,到三岔路口呼喊亡人姓名或稱謂,或上墳焚香接亡靈回家,家中設奠。
“四七”,祭禮從簡,這天,家人備酒饌、供羹飯、焚紙楮進行祭奠。
“五七”,在七七中,五七祭儀尤重,這天,喪家舉行祭奠,焚楮燒紙,請僧人、道士放焰口。親友也攜紙錢、錫箔元寶(也有送現金)助祭,喪家要辦酒席招待。有的扎紙紮,焚祭亡靈,紙紮有樓閣房宅,內置錫箔元寶;有金山、銀山,山上飾草木鳥獸,祭禮時,將這些紙紮拿到墓前焚化。有的這天出嫁女兒挑酒食回娘家祭奠,還要請僧道念經,稱“施飯盒”。
“六七”,祭奠一般從簡。這天家人備酒饌、供羹飯、焚紙楮祭奠。
“七七”,又稱“滿七”, “斷七”,祭過此七,燒七即完成。喪家舉行隆重祭奠,親均來焚楮紙,也有到墳前拜祭的。祭畢,孝子燒孝鞋、喪杖等物,並撤掉靈堂。此日,請僧道建壇祭禱後,燒七禮儀已盡,故也稱“盡七”、“封七”。“七七”後,孝子才可“弟頭”、“修面”和到親友家作客。
百日祭 死者死了一百天,稱“百日”。這天,要設饌、焚香點燭、燒紙錢,請僧道誦經做佛事祭奠。有的出嫁女要為死者做衣服(紙制)、扎箱子、房子等到墳上焚化,並在墳的周圍插上百個白、黃、綠小紙旗,稱“轉齊”。喪家大門上的綠對聯可以洗刷掉,孝子、孝孫可撤孝穿便服,全家吃“合家飯”,表示喪事已畢,不再悲傷。
頭周祭 人死滿一周年,也要舉行祭奠儀式,設饌、焚香、點燭、燒楮紙、做佛事。死後的第一個冬天,於冬至日設祭,首先在門外放捆稻草,迷信認為,死鬼怕冷,想回家過冬,但又有鬥神把守,一下難以進家,只好先躲在草捆內,在祭祀亡靈時,要先祭鬥神。
守制 古代喪制規定,人死後,守孝期為三年,凡祖父母、父母死後,嫡長子或承重孫(長房長子)不得任官,不得應考,不得嫁娶,要在家守孝三年,閉門讀書,謝絕世務。居官者一律解除職務,在家守孝二十七個月(不計閏月)。民間還規定守孝期間不能貼春聯,不準放鞭炮,不準娶兒媳,如果要娶,必須百日內完婚,俗稱“百日禮”。一年內設酒宴祭祖不用鯽魚和鰱魚,因鯽鰱與“接連”諧音,有“接連死”之嫌,故祭奠多用鯿魚。三年後脫孝,屆時須請算命先生擇日子,這天,要將所有的孝服,特別是白鞋子拿到墳上燒掉。還要在墳前置一方桌,上供祭品舉行祭奠儀式。然後放鞭炮,並將供祭的糕點分給眾人吃。此時,門上可以貼上紅對聯,至此,喪事宣告結束。
墓碑、墓志銘 墓碑是立在墓前或墓後的碑,上刻死者姓名、事跡等。此俗起源甚早,周朝已有於墓前置碑的習俗。唐碑制規定:五品以上用龜趺螭首;五品以下用方趺圓首,歷代均行此俗,民間也很流行。一般是在長方形青石上,刻載死者姓名、死亡年月以及子女孫輩姓名等,多為亡者家人立碑。建有功業者,古代有朝廷、官府立碑;近世有政府、所在單位為之立碑的。
墓志銘為文體名,包括志和銘兩部分,志多用散文,記述死者姓名、籍貫、生平等;銘則用韻文來概括全篇。是對死者的讚揚、悼念或安慰之詞。
舊式墓碑有兩種,一是標名碑,墓碑的正面標明墓中人的姓名,立碑人及立碑時間,碑後面刻寫碑文。二是碑後面寫碑文的墓碑,墓碑文包括姓名、籍貫、家世、經歷、著作、逝世年月、葬時葬地,最後是銘文。大多為死者後代請人撰寫的。
舊時對直系長輩不能直呼其名,必須在名字前面加“諱”字。舊社會重男輕女,女人名字不能上碑,只能在自己姓前面加夫姓,為某(夫姓)某(己姓)氏。墓碑落款要按與墓中??的,也可以寫上孫子的名字。’
哀祭文 哀祭文是我國古代祭祀天地鬼神和哀悼死者溝一種文體。從商周開始,統治階級就以隆盆的級典儀式,來表彰死者的功績,宜揚鬼神等迷信思想,藉以鞏周宗法禮教制度,後來儒家又將這套禮節倫理化、規範化,成為中國封建社會傳統禮教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從漢朝開始,人們對山陵墳墓祭掃時,逐漸把“哀第”變成頌神式的祭文。南朝時,梁沼明太子蕭統編寫的《 文選 》中,就有祭文類的文體內容。唐宋年間,祭文更多地用於祭祀祖先,哀悼亡故親友。由於祭文發展的興盛和廣泛,當時出現了許多寫祭文的大家,寫出了許多膾炙人口的祭文。如韓愈的《 祭十二郎文》、歐陽修的《 祭石曼卿文》 等,至今這種文體沿用不衰,人們仍用它來表達對亡親摯友的哀悼之情。由於歷史的進步和發展,祭文的冉容和形式也有很大的發展和變化,過去的封建迷信的糟粕被拋棄,舊時的晦澀浮艷的文風亦被真摯樸實的文筆所代替。
水上喪葬風俗 淮安民間水上喪葬禮俗,基本上與陸地相同,由於水上船民們長年生活在船上,因此與陸地喪葬禮俗也稍有差別。
船民如老喪,則將其屍體放入長子家的船艙內,頭朝船頭,腳朝船尾,頭前放“倒頭飯”、“倒頭燈”。長子拿飯勺站在船尾,向西南方向,揚手揮勺喊三聲“父(或母)親,上路”意在告知死者靈魂,做好準備,往西南,到西天極樂世界去。同樣要做“打狗餅”, “打狗餅”放在死者袖籠里,以備進“惡狗村”時餵狗過莊,在“打狗餅”內摻進頭髮,惡狗食時可纏住其牙,延長時間,使其有充分的時間順利通過惡狗村。
兒子為亡父母買棺材,女兒要買棺材上的四支棺環。棺材買回後,必須橫放在船頭上,孝子跪在死者遺體的頭部左邊,次子跪在右邊,其餘子孫按順序跪於下首,俗稱‘跪守”,也稱“守靈”,在入殮前不得離開。
喪事服制也與陸上基本相同,如滿孝,孝子們均要頭戴白孝帽,身著白孝袍,腰纏麻片或苘片,孝袍按兒子長次,有長短之分。兒媳頭戴白長巾,白長巾扎麻片或苘片,身穿白孝袍,頭巾也按長次分長短。孫媳、重孫媳孝服相同,但孫媳頭上扎一塊紅布,重孫媳頭上扎一塊綠布,頭巾也依次短一些。孫子頭戴平頂白孝帽,帽頂為紅布做成;重孫戴三角形白孝帽,帽頂用綠布做成,均穿白孝袍,也有長次長短之分。外甥、外甥媳與孫子、孫媳相同,只是在孝袍下角釘一塊紅布,以示與直系親屬之別。
親友來弔喪燒紙,孝子首先迎向親友,跪磕兩個頭,謂之“謝吊”。弔客則向死者跪拜,以示哀悼。
出殯前,要以酒席款待送葬者,飯前,長孝子要給每個送葬者磕兩個頭,飯畢,再磕兩個頭,以示謝勞。
出殯時,送葬人先將棺材搬起豎放在船頭,將女兒和侄女兒買來的紅布(父用)綠布(母用)平放在棺上,稱謂“錦帳”。如果母親死了,女兒要買鏡子、木梳之類的隨葬品,放入棺內,入殮後,“倒頭燈”、“倒頭飯”(取少許)放人棺頭前,接著封棺出殯。長孫拖著用蘆葦紮成的葦把(上用白布裹纏)行走。此時,鼓樂齊鳴,鞭炮聲聲,起棺登程。途中遇橋,則要放鞭炮,孝子口喊:“父(母)親過橋啦!”以防鬼魂迷路。
在送葬中,殤夫中途休息,孝子、孝孫則轉身跪地,向殤夫磕頭,以示謝勞。棺至墓地,打井時,第一鍬土由長孝子兜放一邊,待落棺封土時,將其撒在棺蓋上。穴封好,墳做成後,要挖兩個圓土塊,搬上墳頭,做“墳帽”,然後孝子們將哭喪棒依次插在墳坡上。接著燒飯、燒草把,送葬人員跪拜。最後孝子及其親屬要向殤夫磕兩個頭,再次表示謝勞。
送葬歸來,孝子們分吃“倒頭飯”,俗說吃了“倒頭飯”可以免災消病,益壽延年的。長子要吃三片熟豬肉,意謂從今住後,家中的重擔就落在長子身上。中午以酒席款待送葬者,飯畢,孝子再次磕頭表示謝意。
船民們為死者燒七,只燒頭七、二七、三七。過七時,所有直系親屬到喪主家,長孝子要買豬頭、燒紙、包佼子,死者年嶺多大,就包多少只餃子,供祭船頭。然後一起吃頓飯。如果死者初七、十七、二十七死,則稱犯七,孝子不能為死者過七,只有出嫁的女兒在婆家買好祭品,放在船頭上祭奠。有的地方,孝子為死者過七,出嫁的女兒買來豬頭,則娘家人也必須帶著豬頭去迎接女兒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