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帶氣旋的等級劃分

熱帶氣旋的等級劃分

1989年以前,我國把中心附近最大風力達到8級或以上的熱帶氣旋稱為颱風,將中心附近最大風力達到12級的熱帶氣旋稱為強颱風。 由以上定義不難看出,熱帶氣旋是熱帶低壓、熱帶風暴、強熱帶風暴和颱風的總稱。 但由於熱帶低壓破壞力不強等原因,習慣上所指的熱帶氣旋一般不包括熱帶低壓。

《熱帶氣旋等級》國家標準(GB/T 19201-2006)已於2006年5月9日經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准發布,定於2006年6月15日起正式實施。本次發布的標準代替《熱帶氣旋等級》國家標準(GB/T 19201—2003)。

根據中國氣象局“關於實施熱帶氣旋等級國家標準”GBT 19201-2006 的通知,熱帶氣旋按中心附近地面最大風速劃分為六個等級:

超強颱風(Super TY): 底層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風速≥51.0 米/秒,也即16級或以上

強颱風(STY): 底層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風速41.5-50.9 米/秒,也即14-15 級

颱風(TY): 底層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風速32.7-41.4 米/秒,也即12-13 級

強熱帶風暴(STS): 底層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風速24.5-32.6 米/秒,也即風力10-11 級

熱帶風暴(TS) : 底層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風速17.2-24.4 米/秒,也即風力8-9 級

熱帶低壓(TD) : 底層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風速10.8-17.1 米/秒,也即風力為6-7 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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