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原文
予為《喪服後傳》,書成,熙寧中欲重定五服敕,而予預討論。雷、鄭之學,闕謬固多,其間高祖遠孫①一事,尤為無義。《喪服》但有曾祖齊衰三月,曾孫緦麻三月,而無高祖遠孫服。先儒皆以謂“服同曾祖曾孫,故不言可推而知”,或曰“經之所不言則不服”,皆不然也。曾,重也。由祖而上者,皆曾祖也;由孫而下者,皆曾孫也;雖百世可也。苟有相逮者,則必為服喪三月。故雖成王之於后稷,亦稱曾孫。而祭禮祝文,無遠近皆曰曾孫。《禮》所謂“以五為九”者,謂旁親②之殺也。上殺、下殺至於九,旁殺至於四,而皆謂之族,族昆弟父母、族祖父母、族曾祖父母。過此則非其族也。非其族,則為之無服。唯正統③不以族名,則是無絕道也。
作品注釋
①遠孫:當作“玄孫”,因宋太祖趙匡胤的始祖名玄朗,所以當時遇到“玄”要避諱。玄孫指曾孫的子輩。
②旁親:據《禮記・喪服小傳》改。
③正統:此指皇族。
作品譯文
我撰寫《喪服後傳》,書寫成後,熙寧年間朝廷要重新制定喪服制度,而我參與了討論。雷、鄭的學說缺漏、錯誤的地方固然很多,其中高祖玄孫一事,尤其沒有道理。《禮儀・喪服》中之說曾祖齊衰三月,曾孫緦麻三月,而沒有提到高祖玄孫守喪的服裝。從前的學者都認為“服裝與為曾祖、曾孫守喪的相同,雖然沒提也可以推想得到”,有人說“經上沒提到的就不服喪”,這兩種說法都不對。曾,是重的意思。從祖父以上的都是曾祖,從孫子以下的都是曾孫,即使一百代以後也是這樣。如果可能的話,都必須為之服喪三個月。所以即使周成王對於后稷也稱曾孫,而祭祀祝文中無論世代遠近都稱曾孫。《禮記》所謂“以五為九”,講的是為旁系親屬服喪時如何降低等次。上殺、下殺至於九代,旁殺至於四代,在此之內的都稱為同族,族昆弟父母、族祖父母、族曾祖父母。在此之外的就不算同族了。不是同族,就不為他服喪。唯有正統不以族來命名,是因為正統是綿延不絕的。
出處簡介
《夢溪筆談》包括《筆談》、《補筆談》、《續筆談》三部分。《筆談》二十六卷,分為十七門,依次為“故事、辯證、樂律、象數、人事、官政、機智、藝文、書畫、技藝、器用、神奇、異事、謬誤、譏謔、雜誌、藥議”。《補筆談》三卷,包括上述內容中十一門。《續筆談》一卷,不分門。全書共六百零九條(不同版本稍有出入),內容涉及天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質、地理、氣象、醫藥、農學、工程技術、文學、史事、音樂和美術等。在這些條目中,屬於人文科學例如人類學、考古學、語言學、音樂等方面的,約占全部條目的18%;屬於自然科學方面的,約占總數的36%,其餘的則為人事資料、軍事、法律及雜聞軼事等約占全書的46%。
就性質而言,《夢溪筆談》屬於筆記類。從內容上說,它以多於三分之一的篇幅記述並闡發自然科學知識,這在筆記類著述中是少見的。
《夢溪筆談》詳細記載了勞動人民在科學技術方面的卓越貢獻和他自己的研究成果,反映了我國古代特別是北宋時期自然科學達到的輝煌成就。
作者簡介
沈括(公元1031~1095年),字存中,號夢溪丈人,北宋杭州錢塘縣(今浙江杭州)人,漢族。1歲時南遷至福建的武夷山、建陽一帶,後隱居於福建的尤溪一帶。公元1063年(仁宗嘉�八年)進士。神宗時參與王安石變法運動。公元1072年(熙寧五年)提舉司天監,次年赴兩浙考察水利、差役。公元1075年(熙寧八年)出使遼國,駁斥遼的爭地要求。次年任翰林學士,權三司使,整頓陝西鹽政。後知延州(今陝西延安),加強對西夏的防禦。1082年(元豐五年)以宋軍於永樂城之戰中為西夏所敗,連累被貶。晚年在鎮江夢溪園撰寫了《夢溪筆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