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礦井通風設施安全技術管理措施

煤礦礦井通風設施安全技術管理措施

礦井通風設施是礦井構成通風系統 的一部份(包括風門、密閉、風橋、調節風窗等),它是保證礦井從進風至迴風的全部線路和行人安全暢通而設定的通風構築物。為了加強通風管理,保證生產安全,制定通風設施安全技術管理措施 。

1、礦井應儘可能採用並聯通風系統,並使各條風路的阻力接近相等。在通風系統中儘量少設定風門、風橋、調節風窗等通風構築物,以減少漏風和風阻。
2、通風設施的位置應設在頂板堅硬,未遭破壞的煤岩巷道內,儘量避免設在動壓區,並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3、通風設施的措施必須按“通風設施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作業,通風設施竣工後,要組織驗收,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必須整改合格。
4、風門(牆垛砌築與密閉相同)作為設在不允許風流通過,但需行人或行車的巷道內,其結構要求嚴密、漏風量少。
5、構築的風門不得少於兩道,並裝有正反向風門。正向風門必須能夠自動關閉且風門之間進行聯鎖,保證不能同時打開,行人的兩道風門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5m。
6、風門牆垛用不燃磚(石)材料徹築;牆垛周邊掏槽深度一般不小於0.2m,要見硬頂硬幫,並與煤岩接實嚴密(抹有0.2m的裙邊)不漏風。
7、風門前後各5m內巷道支護良好,無雜物、淤泥和積水等;有積水時要設反水池或U形反水管導水。
8、採空區、舊巷(盲巷)、火區以及進迴風大巷之間的聯巷等,都必須設密閉,以防止風流短路引起自然發火或有害氣體擴散等。
9、永久密閉牆要用磚(石)材料建築,接實嚴密,牆無裂縫,無漏風,牆體厚度0.3m—0.5m以上。
10、密閉外的鋼軌、電纜,管路必須斷開,不得與密閉內的連通。密閉周邊掏槽深度一般不小於0.3m(掏槽時不準放炮,只能用錘、釺、鎬施工),周邊要抹有不小於0.2的裙邊。
11、每道密閉前5m內巷道支護良好,無雜物、游泥和積水等。如有積水或流水時,應裝設U形管或反水池放水。
12、每道密閉前要設柵欄、警標及牌板,統一編號,並在通風系統圖上標明位置關係。
13、在進風巷與迴風巷平面相遇地點,必須設定風橋,構成立體交叉風路,使進風與迴風分開,互不相混。要視所需通過的風量大小及服務年限合理設定相應的風橋和斷面。
14、各類風橋除要用不燃性材料構建外,風橋中不準安設風門,但必須有0.8m2以上的通風空間以滿足危急時過人。
15、風橋在使用過程中要符合漏風率不大於2%,通風阻力在150Pa以內,風速小於10m/s。
16、在風網中若一個風路的風量不足,而另一個風路的風量有餘,則應安設風窗調節,達到需風量的調配。調節風窗應設在風門或風牆上方,利用可調節面積的小視窗達到風量調節。保證生產安全。
17、通風設施要在通風系統圖上標清楚,現場實行掛牌管理。要做好通風設施的日常檢查,重點是風門和密閉牆的檢查,發現漏風嚴重或瓦斯等有害氣體變化時,要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18、做好礦井測風,掌握配風數據及風速情況;採掘工作面根據實際的需要隨時測風,檢查工作面風量、風速是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進行必要的調節;掘進巷道貫通時及時做好通風設施和風量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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