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資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展和改革委員2005年1月27日施行的《煤炭經營監管辦法》第十七條規定: 申請人持依法取得的煤炭經營資格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經營範圍包括煤炭經營的營業執照,方可從事煤炭經營活動。申辦《煤炭經營資質證》的企業或個人應該具備如下條件:
1、符合省、市、縣(市、區)煤炭經營企業合理布局、總量控制的要求;
2、煤炭批發經營企業註冊資金不少於500萬元,零售企業註冊資金不少於200萬元(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登記的煤炭經營企業批發、零售經營企業,註冊資金不少於500萬元);
3、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4、煤炭批發經營企業有不少於3000平方米、煤炭零售經營企業有不少於1500平方米的儲煤場地和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設施,並符合環境保護要求;
5、有符合標準的煤炭計量、質量檢驗設備;
6、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企業申請
隨著市場機制的改革,市場經濟的越來越規範化,法律體制以及煤炭監管體制的越來越健全化,對於想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煤炭經營的企業來說,必須先申辦《煤炭經營資質證》,否則將寸步難行。匯域國際具有專業人才,幫助客戶企業,簡化審批程式,避免繁瑣作業流程,為企業節省時間成本。下面介紹一下需要申請《煤炭經營資質證》的企業:
1、從事原煤生產的企業
2、從事洗選加工產品批發的企業
3、從事經營煤炭產品批發、零售的企業
4、從事民用型煤的加工經銷等活動的企業
申請需要資料
1、營業執照
2、組織機構代碼證
3、辦公室租賃契約
4、儲煤場所租賃契約
5、可行性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