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制訂全市供銷合作社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全市供銷合作社的改革與發展。建立和完善為農業社會化服務的體系,強化為農服務功能。 (二)宣傳黨和政府有關農村經濟的方針、政策;向市委、市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農民的合理要求,協調與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它社會組織的關係,提出有關發展合作社事業的政策建議,維護各級供銷合作社的合法權益。 (三)對全市供銷合作社的農副產品、農業生產資料經營、對外貿易和工業、商業、飲食服務業進行指導,大力開拓農村市場,促進城鄉一體化、農業產業化進程,引導農民有組織地進入市場。 (四)負責對所屬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聘任和解聘,監督企業的經營管理;負責全市供銷合作社資產的保值增值。 (五)發展農產品加工、儲藏、運輸業和其它二、三產業,發展各種類型的專業合作社和村級綜合服務站,積極為農業、農村、農民提供綜合性、系列化的經濟技術服務。 (六)幫助農村和農戶培植優質、特色農產品和綠色農產品生產基地。 (七)統領和發展農村各類中介組織和農民經紀人隊伍及農村中的各種經濟行業協會。 (八)負責供銷合作社組織、隊伍建設,指導本系統人才資源開發,不斷提高農民社員和職工隊伍素質,貫徹民主辦社原則,加強系統的組織聯合與合作。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事業編制
( 12名 )遲榮國、許箕祥、劉芳、葛樹宏、姜春武、王甡、曲福賓、呂劍平、周敬國、吳忠林、李洪忠、邢天青、紀迎義、崔寶平、劉永祥、王公強、丁寶孚、姜燕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