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區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相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生產指導性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評估;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區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區造林綠化的指導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造林、營林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區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承擔全區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編制全區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木採伐許可、木材經營加工許可的審批,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按規定審核林地的徵用、占用,審批林地的臨時占用;監督、管理全區木材經營加工企業。擬訂林業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 (四)負責全區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區森林、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與管理;擬訂濕地保護規劃,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指導全區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區荒漠化防治工作。擬訂全區防沙治沙規劃,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組織、指導沙塵災害應急處置。 (六)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規定審核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省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工作。 (七)負責國有苗圃和森林公園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林木種苗質量監督管理;負責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古樹名木、珍貴樹木和林業方面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八)承擔推進全區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苗圃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組織、指導和監督退耕還林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林產品交易專業市場。 (九)承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區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護林員隊伍及各級專業森林撲火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全區森林公安工作;承擔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內設機構
部門領導、辦公室
行政編制
( 4名 )
陳喜章、郝敬華、王全波、賀長軍、曲卓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