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二)開展備災救災工作。制定應急 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隊伍;儲備救災物資,建設和管理備災救災設施;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開展救護和救助工作;根據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的具體情況,由總 會向國內外發出呼籲,依法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地方各級紅十字會在轄區內發出呼籲,依法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及時向災區民眾和受難者提供 急需的人道援助,參與災後重建; (三)開展應急救護和防病知識的宣傳、普及、培訓;在機關、企事業單位、社區、農村、學校和易發生意外傷害的行業和人群中開展初級衛生救護培訓,組織民眾參加意外傷害和自然災害的現場救護;提高應急條件下的應急救助能力和水平; (四)建設和管理中國造血幹細胞捐獻者資料庫;開展捐獻造血幹細胞的宣傳動員、組織工作; (五)開展無償獻血的宣傳推動工作,與各級人民政府共同對先進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六)開展社會救助及相關服務工作。對易受損人群進行救助,為困難民眾提供服務;在社區、農村中建立紅十字服務站,開展服務民眾、宣傳培訓、募捐救助等活動;開展幫助尋找失散親人、重建家庭聯繫等其他人道服務工作; (七)依法開展和推動遺體、器官(組織)捐獻工作;開展愛滋病預防控制宣傳和教育、關心愛護愛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他人道救助工作; (八)開展有益於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紅十字青少年活動; (九)開展紅十字志願服務活動; (十)宣傳國際人道法、紅十字運動基本原則,總會承擔中國國際人道法國家委員會秘書處的日常工作; (十一)依法開展募捐活動;在公共場所設定紅十字募捐箱並進行管理;依照法律法規自主處分募捐款物; (十二)興辦符合紅十字會宗旨的社會福利事業; (十三)參加國際人道救援工作;開展與國際紅十字組織和各國紅十字會或紅新月會及其他國際組織的交流與合作; (十四)完成人民政府委託事宜; (十五)依照日內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的有關規定開展工作。內設機構
部門領導事業編制
( 4名 )馮希珍、朱勇、韓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