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擬訂全區商務發展戰略、規劃、政策、規範性檔案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和社區商業發展;負責商貿服務業管理工作,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擬訂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建議,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大宗產品批發市場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按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舊貨流通、報廢汽車回收(含拆解)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規定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市場調控、重要生產資料流通和酒類流通管理工作。 (六)負責組織實施全區“菜籃子”工程,搞好肉、蛋、菜、奶生產基地建設和市場規劃、建設工作,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協調管理有關基金的使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生豬定點屠宰場(廠)的設定規劃及上報工作,負責生豬屠宰活動的監督管理。 (七)負責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會展業發展和管理的有關政策、法規,研究擬訂全區會展業發展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區會展業實施行業管理。 (八)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擬訂促進外貿發展方式轉變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負責審核和監督管理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糧食、棉花除外)進出口計畫及配額;指導管理加工貿易,按規定核准加工貿易業務。 (九)擬訂機電產品進出口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據國家、省、市、區產業政策調整機電產品進出口結構;負責機電產品進出口的初審工作,指導協調大型成套設備出口,組織企業開拓機電產品國際市場;監督、協調全區機電產品國際招投標工作。 (十)擬訂技術貿易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科技興貿”、出口品牌發展戰略相關工作,承擔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按規定負責兩用物項、易製毒化學品進出口管理及出口管制和最終用戶管理工作;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 (十一)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地方綜合應對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世界貿易組織相關規則、協定的諮詢服務工作;組織協調涉及我區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相關工作;指導、協調企業對進口產品發起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調查;建立區內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協助國家、省、市商務部門組織開展對外貿易壁壘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按規定承擔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調查的相關工作。 (十三)負責指導、管理、協調全區外商投資工作;按許可權核准和審核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十四)訂全區吸引外商投資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全區產業招商和投資促進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區外商投資促進活動和專題招商引資活動;承擔區招商引資促進委員會下設招商引資管理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負責指導、管理、協調全區境外投資工作。擬訂全區境外投資發展規劃、政策、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審核上報區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 (十六)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和對外援助工作;管理、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審核上報對外承包工程經營資格;審核上報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按規定負責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審核、管理我區承辦的國家對外援助項目;管理多雙邊及國外民間組織對我區提供的無償援助和贈款項目(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對我區贈款)。 (十七)負責發展我區與有關經濟組織、國外地方政府、友好城市間的經貿關係,建立聯繫機制並組織開展相關工作;指導與未建交國家的經貿活動;推進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合作,組織實施我區對台直接通商工作。審核上報及管理外國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非企業經濟組織駐我區代表機構。 (十八)歸口管理各類經濟開發區的設立申報、統計等相關工作。 (十九)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外商投資管理科、外商投資企業協會辦公室、辦公室、加工貿易管理科
行政編制
( 16名 )
常永義、郝為建、姜德良、徐平、祝寶漪、任廷晉、盛建玲、李強、王波、于振海、王清、曲永貴、曲波
工勤編制
( 2名 )
于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