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曉菲

焦曉菲

焦曉菲律師,資深律師,2005年從事律師行業,中國政法大學、西南政法大學、清華大學研究生院、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研究生院校外導師,現任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律師,北京市百名優秀公司律師稱號。

基本信息

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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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曉菲律師,2005年畢業於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研究生院,獲國際經濟法碩士學位,同年加入中國民主同盟。2004年通過全國司法考試,次年獲律師執業資格,中華律師協會會員、北京市律師協會公司法委會員會員、北京市律協涉外法律事務委會員會員。先後辦理幾百起民刑事案件,積累、沉澱了豐富的民商事訴訟經驗。

基本信息:漢族,籍貫:北京,性別:女,1973年9月生人。

專業領域

焦曉菲焦曉菲

民商事代理:在契約、侵權、房地產、借貸、婚姻、繼承糾紛中,在法律的框架下,把當事人的損失降到最小,利益爭取到最大。

法律顧問:運用法律手段,幫助機構和企業遠離經營風險,提高市場競爭力,為機構和企業發展保駕護航。

現任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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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銀律師事務所業務指導委員會主任

北京市中銀律師事務所公司業務法律服務中心主任

北京市中銀律師事務所涉外法律服務中心主任

獲得榮譽

焦曉菲焦曉菲

2011年全國律師網路評選優秀律師

2015年中銀所優秀律師

2016年中銀所優秀律師

2017年中銀所優秀律師

律師論著

編寫《<一帶一路>沿線六十五個國家中國企業海外投資法律環境分析報告彙編》、《海商法》、《公司併購法律實務》、《守護股權》、《走向資本市場疑難法律問題剖析》等多本著作。

主要成就

焦曉菲律師自2005年起從事律師職業以來,由其承辦的多個案件或被收錄在最高人民法院《民商事審判指導》《民商事審判指導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國家法官學院《法律教學案例精選》以及《中國疑難民事名案法理研究》當中。

成功訴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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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曉菲律師具備深厚的國內法、國際法的理論素養,長年致力於公司、證券、基金等相關民商事訴訟業務,並成功辦理上百起重大複雜的經濟糾紛案件,部分案件在社會有較大反響,為中央電視台、法制網、新華網等多家媒體報導。

1.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分行訴王某1100億元票據詐欺案(2011北京一中刑初字第3027號)

王某因資本運作事宜持1100億銀行存單取現時,被北京市西城區公安機關抓獲並以票據詐欺罪和偽造票據罪立案,涉嫌犯罪金額為1100億,面臨死刑的判決壓力。焦曉菲律師擔任其一審及二審的辯護律師,緊緊抓住公安機關及檢察機關王某沒有主觀故意、對票據真偽不明知的證據瑕疵和漏洞,並全面論述了無罪的事實和理由。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無罪”。王某因此成為三年來類似案件判決無罪的第一人。北京高院二審期間,維持了“無罪”的判決。

2.福建省德化縣農村信用合作社訴福建鑫隆古典工藝博覽城建設有限公司2億元標的金融借款契約糾紛案(福建高院2015閔民終字第22號)

原告與被告福建鑫隆古典工藝博覽城建設有限公司簽訂了借款契約多份,借款金額共2億元。契約履行過程中,被告出現法定代表人死亡、商業信譽下降等情形,焦曉菲律師從行使不安履行抗辯權入手提出了解除契約之訴,並提出了財產保全申請,一審判決勝訴,為原告成功挽回了2億元經濟損失。

3.唐山遷安三聯鋼鐵公司的億元契約詐欺案(2014唐公經字0014號)

唐山遷安三聯鋼鐵公司因對外拖欠買賣契約貨款的民事糾紛,因交貨前已預收巨額貨款,而被唐山公安局經偵大隊以契約詐欺罪立案調查,焦曉菲律師從企業賣賣契約履行不能的主客觀原因入手分析,全面論述了該公司沒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動機的事實,公安局目前已經撤銷此案,幫助企業避免被追究2億元的巨額契約詐欺罪的刑事責任。

4.搜狐總裁張朝陽與李民芳的民事侵權糾紛案((2016)京0108民初號案)

搜狐總裁張朝陽在新浪微博上,對某網友說“李民芳是詐欺犯”的貼子點讚後,李民芳認為張朝陽的點讚行為與該網友、新浪微博共同構成侵權。因該案涉事主體為知名企業和個人,焦曉菲律師代理李民芳,耐心對該案幾方當事人進行了調解、當事人撤訴結案,收到了很好的社會效果。

5、武某訴焦作東方金鉛有限公司、張某執行異議之訴案(2018最高法民申613號)

武某在借款契約糾紛執行過程中,採取隱瞞真相、偽造證據等手法,企圖把債務人的擔保人的擔保債務混淆為擔保人和其前配偶的夫妻共同債務。焦曉菲律師代理東方金鉛公司和張某緊緊抓住擔保債務是個人債務的中心,展開充分地論述和質證,最高院依法駁回了武某的申訴,避免了委託人被錯誤執行。

6.吳某訴錢某房屋買賣契約糾紛案(2017京03民終第8669號判決)

吳某與錢某簽訂房屋買賣契約後,買方錢某已交訂金,約定了交首付的期限。後房價大漲,賣主吳某後悔,遂採取各種拖延不見買主、不透露首付款接收帳號等手段,導致買方無法在合理期限內交首付款,企圖製造買方違約的假相。焦曉菲律師代理買方,從不安履行抗辯權、附條件契約解除條件的角度,論書了在附條件附期限契約履行過程中,為了解除契約而故意製造契約解除條件的,應視為契約解除條件不成立的觀點,得到了北京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的支持,成功地幫助買方當事人挽回了巨額財產損失。

專項法律顧問方面

先後擔任幾十家公司法律顧問,曾任世界品牌文化遺產基金會、北京中潤房地產開發公司、北京瑞元國際投資有限公司、北京哈德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投匯融投資管理公司、中金誠信投資控股集團、長江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昊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管鮑國際旅遊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法律顧問。

焦曉非律師秉承受人之託、忠人之事的工作宗旨、正直的處世原則、高尚的職業操守、周全的訴訟技巧、高度為當事人著想的工作態度,深深贏得了眾多當事人的敬佩、同行的稱讚。您的信任是成功合作的開始,我的信譽是成功合作的保障。

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外SOHO東區A座31層。

“做人,做好人;做律師,做好律師”是焦曉菲律師的執業信條。無論前進的路上是鋪滿鮮花還是暗藏荊棘,讓我們相信法律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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