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歷史
焦作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最初成立於1948年焦作第一次解放。當時叫太行分區焦作文藝聯合會。文藝工作者配合我黨我軍的革命工作,編演文藝節目、印發宣傳材料,傳播革命真理,喚起礦區民眾跟黨鬧革命。解放後,正式成立了焦作文藝聯合會。還編印了《礦區文藝》雜誌。四川省著名作家高纓(電影《達吉和他的父親》編劇),就曾在此工作。“文革”中,焦作文藝機構被解散。“文革”後的1978年,又重新恢復了焦作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隨著我國的改革開放,焦作的文藝事業逐步得到發展。隊伍由小到大,力量由弱到強,到20世紀末,文聯已擁有十個文藝家協會,八個企業文聯(協),九個研究會,所屬會員現已有6000餘人。有二級機構兩個:焦作文學雜誌社和焦作書畫院,均為事業單位。
組織結構
領導機構
現任領導
龐 宏黨組書記
米 鬧主席
王利江黨組成員、副主席
吳 明黨組成員、副主席
姜玉珍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歷屆主席
路振樂 1987.11—1990.5
李九思 1990. 5—1994.5
周立仁 1994.5—1999.3
吳貫中 1999.3—2004.4
殷繁政 2004.4—2012.4
龐 宏 2012.4—2017.5(改任黨組書記)
米鬧 2017.5—
機構設定
協會工作部
焦作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內設協會工作部,負責協調各協會、各縣市區文聯、企業文聯等團體會員的有關工作;組織各協會及會員開展各種形式的全市性文學藝術活動;負責市文學藝術優秀成果獎的組織評審工作和管理文聯藝術檔案;負責文在線上關行政事務工作。
主 任:李耀中
焦作市書畫院
規格相當於科級。核定人員編制5名,其中領導職數1名,專業技術人員4名。所需經費實行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市書畫院的主要職責任務是:負責書畫創作與研究,負責書畫創作人才的培養工作。
院 長:《焦作文學》雜誌社
規格相當於科級。核定人員編制4名,其中領導職數1名,專業技術人員3名。所需經費實行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焦作文學》雜誌社的主要職責任務是:負責編輯出版《焦作文學》;負責文學創作交流工作。
主 編:韓達
下屬協會
作家協會
書法家協會
音樂家協會
美術家協會
攝影家協會
舞蹈家協會
戲劇家協會
曲藝家協會
民間文藝家協會
電影電視家協會
下屬單位
修武縣文聯
沁陽市文聯
孟州市文聯
溫縣文聯
武陟縣文聯
修武縣文聯
博愛縣文聯
馬村區文聯
中站區文聯
解放區文聯
組織章程
焦作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焦作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焦作市文聯)是焦作市各市級文藝家協會和各縣(市)區文聯、行業文聯及大型企業文聯的聯合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全市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文藝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河南省文聯的團體會員。
第二條 本會的宗旨是:團結和組織全市文藝工作者,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和基本綱領,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致力繁榮和發展社會主義文學藝術事業,為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而奮鬥。
第三條 本會的主要任務
1、對各團體會員負有聯絡、協調、服務、指導的職責,對各市級文藝家協會和所屬事業單位負有領導,管理的職責。
2、以多出文藝精品、多出文藝人才為目標,充分發揮自身優勢,採取各種措施,努力提高全市文藝創作與文藝活動的水平;大力扶植和培養文藝新人,不斷壯大我市文藝隊伍。
3、組織和支持廣大文藝工作者經常深入生活,積極開展各種創作、展演、交流、比賽與研究、評論等活動,並對全市優秀文藝工作者和各文學藝術門類的優秀成果予以推介、表彰和獎勵。
4、支持各團體會員依據憲法、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獨立自主地、創造性地開展工作,不斷研究、探索與解決文藝實踐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總結和推廣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文藝工作的新經驗,使文藝工作自覺服從於全黨工作的大局,更好地服務於改革開放與兩個文明建設。
5、積極溝通黨和政府及社會各界同文藝界之間的聯繫,加強同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及各有關單位的密切合作,努力推進全市文藝界的團結,不斷擴大與省內外文藝界之間的聯繫,交流與合作。
6、貫徹落實黨的文藝政策和知識分子政策,及時反映廣大文藝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關心他們的工作和生活,維護他們的正當權益。
7、視需要與可能,積極創造條件,興辦為文藝界服務的文化產業與福利設施,不斷增強自身的活力與凝聚力。
第二章 會 員
第四條 本會實行團體會員制。凡本章程第一條所列文藝團體,承認並自願遵守本會章程,均可申請加入本會, 經本會主席團批准後,即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 會員的權利
1、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有在市文聯代表大會,全委會及其他會議上的表決權;
3、有對本會工作的監督批評權和建議權;
4、優先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5、退會自由。
第六條 會員的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布置的工作;
2、及時向本會報送工作總結和工作計畫;
3、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七條 團體會員如違犯國家法律,對社會造成危害,或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或長期不開展活動,經本會主席團討論通過,可給予警告,限期整頓和除名等處理。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焦作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代表大會由各團體會員推選的代表及本會特邀代表組成,原則上每五年召開一次。其主要任務是:審議和通過市文聯委員會工作報告;修改本會章程;選舉產生新一屆市文聯委員會;討論和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第九條 代表會閉會期間,市文聯委員會為最高執行機構。市文聯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每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其主要任務是:執行市文聯代表大會決議;審議和批准本會上年度工作報告及下年度工作計畫;選舉產生市文聯主席團;通過增補和撤換市文聯委員會委員;討論和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條 市文聯委員會由各團體會員和有關方面按規定名額推選,由代表大會主席團提交代表大會通過。
按照團體會員制原則,各團體會員和有關方面推選的市文聯委員會委員,由於工作變動等原因不再擔任該職時,其缺額可由其所在團體會員單位或有關方面重新推選,或由接任者自然更替。但重新推選或自然更替的名單須及時報告市文聯,並經會委會予以確認。主席團成員的變動,應經全委會選舉通過。
第十一條 市文聯委員會根據上級精神和工作需要,設駐會專職主席一人,專職副主席二人,兼職副主席一人,組成市文聯主席團。委員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行使職權。主席團會議每年召開兩次,必要時可由主席團主席或受委託的副主席臨時召集。主席團會議閉會期間,由駐會專職主席、專職副主席領導日常會務工作。
第十二條 根據工作需要,本會設秘書長一人及若干必要辦事機構,協助正、副主席處理日常工作。第十三條 市文聯視必要可設名譽主席、顧問和榮譽委員若干人。名譽主席由委員會推舉;顧問由主席團從已退休下來的曾經擔任過市文藝界領導職務及市文聯正、副主席職務的老同志中聘任;榮譽委員由主席團從已退下來的文藝界知名人士中聘任。
第四章 經 費
第十四條 本會經費來源:
1、主要為市財政撥款;
2、會員會費;
3、企業、團體、個人贊助;
4、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章程自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修改本會章程須經給代表大會討論批准,本章程解釋權屬市文聯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