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五)統一管理市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 (十一)負責市級機關、事業單位編外用工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無錫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位於美麗富饒的江蘇省無錫市。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無錫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09〕415號)和《中共無錫市委、無錫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無錫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錫委發[2009]81號),原與無錫市人事局合署辦公的無錫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單獨設定,列市委機構序列,既是市委工作機構,又是市政府工作機構。無錫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設5個內設機構,機關核定行政編制18名。
無錫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有關政策規定。
(二)研究擬訂全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市各級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擬訂全市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總體方案及有關配套措施,指導、協調市有關部門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工作。
(三)協調市委、市政府各部門的職責配置及調整事項;協調市委、市政府各部門之間以及各部門與市(縣)、區之間的職責分工。
(四)統一管理市級黨政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法院機關、檢察院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民眾團體機關(以下簡稱市級機關)的機構編制。研究提出市級機關領導職數核定、編制分配方案;按許可權審核、審批市級機關內(下)設機構設定和職責配置;管理市級機關中層職數。
(五)統一管理市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按許可權負責市直屬事業單位、部門(單位)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職責配置、人員編制和經費來源等事項的調整和管理工作。
(六)按許可權管理所轄市(縣)、區的機構編制事項。負責各市(縣)、區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方案的審核工作;按許可權負責市(縣)、區副科級及以上行政機關設立、撤銷、合併或變更規格、名稱等機構編制事項的審核、審批工作;負責辦理各市(縣)、區直屬事業單位機構調整事宜;負責各市(縣)、區副科級及以上事業單位的審批,以及掛牌、更名等事項的備案工作;負責各市(縣)、區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事業單位設立、分設的審核工作。
(七)實施全市行政、事業編制總量控制與層級管理。負責全市行政編制的總量管理及行政編制層級調整的辦理工作;負責市級事業編制的總量管理和結構調整工作;指導各市(縣)、區事業編制總量管理工作;負責各市(縣)、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編制增加的審核工作。
(八)負責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按許可權管理事業單位登記工作;指導各市(縣)、區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查處違反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九)負責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機構編制責任審核工作;監督檢查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機構編制執行情況;負責辦理機構編制舉報、投訴事項,根據機構編制管理有關規定查處機構編制違規違紀案件;建立健全機構編制與組織、人力資源、財政預算管理、社會保障等部門的配合制約機制,全面推行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信息、數據統計工作。
(十)負責機構編制評估工作。組織開展機構改革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成效的評估工作;組織開展機構編制配置情況的評估工作;組織開展行政和事業機構運行體制機制的研究和評估工作。
(十一)負責市級機關、事業單位編外用工管理工作。負責市級機關、事業單位編外用工指標的審核與調整工作;建立健全市級機關、事業單位編外用工規範管理和控制約束機制。
(十二)負責全市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專用中文域名和網上名稱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政務和公益專用中文域名的註冊審核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無錫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現有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內設機構正處長4名,副處長1名。
機構設定
無錫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位於美麗富饒的江蘇省無錫市。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無錫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09〕415號)和《中共無錫市委、無錫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無錫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錫委發[2009]81號),原與無錫市人事局合署辦公的無錫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單獨設定,列市委機構序列,既是市委工作機構,又是市政府工作機構。無錫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設5個內設機構,機關核定行政編制1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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