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簡介
無錫市廣告協會(Wu Xi Advertising Association)成立於1988年,是經民政局註冊登記的無錫廣告界行業性社會團體。目前,協會已有單位會員(廣告公司、媒體、廣告主、教育研究機構等)600多家,個人會員35名,下設專業領域委員會1家(設計師專業委員會)。
協會開展的主要業務:
一是加強行業自律、大力推動行業誠信建設,規範會員行為,加強自我監管。協會積極開展對違法廣告的勸誡、點評工作,廣告發布前法律諮詢工作、全市廣告行業精神文明先進單位評選表彰活動。
二是以最佳化產業結構、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推動產業升級為出發點,積極開展全市廣告業企業資質認定工作,贏得業界和社會的支持和認同。
三是以提升廣告從業人員素質為主旨,大力開展行業培訓、交流活動,實施多層次人才培養計畫,提升行業整體服務水平。
四是廣泛開展調查研究和信息服務工作,利用行業網站、工作通訊和電子刊物等形式為會員和行業提供優質服務。
五是搭建學習展示、商務交流的平台,幫助廣告企業提高業務素質、拓展業務領域、改進業務能力。
協會章程
無錫市廣告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名稱:無錫市廣告協會。英文名稱:Wu Xi Advertising Association。英文縮寫:WXAA。
第二條 無錫市廣告協會是無錫廣告界的行業組織,是經無錫市民政局核准登記,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無錫市廣告協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廣告管理的法律法規,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對全市廣告行業實行指導、協調、服務、監督,協助政府有關部門進行行業管理,代表和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團結全市廣告工作者,推動我市廣告事業的健康發展,為建設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務。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江蘇省無錫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無錫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住所:無錫市永和路28號(江蘇省無錫工商行政管理局內),郵政編碼:214023。
第二章 主要職能與任務
第六條 本會的主要職能與任務是:
(一)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廣告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維護廣告的真實性、科學性,提高廣告的思想性、藝術性,宣傳廣告事業在經濟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推動我市廣告事業的健康發展;
(二)加強調查研究,開發信息資源,建立信息網路,為會員單位和工商企業提供經濟、技術、市場、行業等方面的信息服務,以適應我市經濟發展的需要;
(三)維護會員單位和廣告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單位的意見和要求,就有關廣告管理、價格、廣告發展等問題向政府提出建議;
(四)加強廣告行業自律,建立和維護良好的廣告經營秩序,提倡公平競爭,制止不正當競爭,協助政府進行行業管理;
(五)協調廣告發布者、廣告經營者與廣告主之間的相互關係,促進行業間、地區間的聯繫和協作;
(六)組織經驗交流,舉辦全市優秀廣告作品評比和展覽,組織廣告專業人員職稱評定,開展行業資質檢評,提供法律諮詢服務,促進廣告業改善經營管理,提高廣告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七)開展廣告學術研究和廣告專業人員的培訓,提高廣告從業人員的素質和業務能力;
(八)加強與兄弟省、市行業組織的聯繫與合作,並積極參加中國廣告協會和江蘇省廣告協會組織的重大活動和國際交流活動;
(九)承辦政府和業務主管部門委託的其他業務。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一)團體會員
具有法人資格的相關社會團體組織。
(二)單位會員
領有營業執照和廣告經營許可證,具有一定規模、管理水平和服務水平較高的經營單位,有一定影響並設有廣告宣傳機構的大、中型企業。
(三)個人會員
在廣告、工商、科技、文化、教育界等有一定影響,廣告理論、設計和製作水平較高的工作者。對廣告事業做出貢獻的人士,經常務理事會批准授予的榮譽會員。
第八條 符合上述條件,承認本會章程的團體、單位和個人均可自願申請入會。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常務理事會討論同意;
(三)由協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監督權;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參加本會活動;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積極參加本會活動,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連續兩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秘書長提議,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可以予以警告、嚴重警告、通報和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由於工作變動或者其他原因不能繼續履行理事職權的,由理事單位提出新的人選,報常務理事會批准更換,並提交下屆會員代表大會確認。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常務理事、秘書長、副會長、會長;
(三)聘請名譽會長、顧問;
(四)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五)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六)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七)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八)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九)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職權。常務理事會設立辦事機構,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在秘書長領導下處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力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的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法定代表人由會長擔任。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八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提議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專業委員會
第二十九條 無錫市廣告協會根據需要可設立專業委員會。
第三十條 專業委員會職責
(一)按本《章程》規定的任務,在各專業範圍內開展活動;
(二)反映本專業會員單位的意見和要求;
(三)向市廣告協會提供本專業廣告經營情況和其它有關資料;完成市廣告協會交辦的任務。
第六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章程》的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 本會換屆或變更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或授權審計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會專職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八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務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協定。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協定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前,須經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2011年8月 日無錫市廣告協會第七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