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
(二) 指導、監督、管理全市勞動教養工作。
(三) 研究制定全市法律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
(四) 指導、管理、監督全市的法律服務工作;監督、指導全市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基層法律服務所的工作;承擔社會法律諮詢機構的審批和基層法律服務所的設立、變更、註銷的核准登記和年檢工作。
(五) 管理和指導全市法律援助和開展“148”法律服務工作。
(六) 管理和指導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七) 管理和指導全市的人民調解工作;協調和指導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承擔市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全市基層司法所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學教育工作;組織實施全國統一司法考試工作。
(八) 歸口管理無錫市法學會、無錫市律師協會、無錫市公證員協會、無錫市人民調解員協會、無錫市基層法律工作者協會,無錫市司法行政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的工作。
(九) 指導全市的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制工作;負責地方司法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起草、清理、彙編工作;參與地方的立法活動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司法行政複議、應訴、行政處罰、國家賠償等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外事和涉港、澳、台工作,開展政府和民間的法律交流與合作。
(十) 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學教育、計畫、財務、物資裝備和內部審計等工作。
(十一) 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加強對紀檢監察和群團工作的領導。
(十二) 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工作情況的調查與綜合;研究擬訂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局機關重大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督查、督辦,協調各處(室)之間的工作關係;負責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起草、審核;指導全市司法行政信息網路建設,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外事工作和對外宣傳、交流工作;做好信息簡報的收集編髮、文電處理、文秘檔案管理、保密、信訪以及內外事接待等工作。制訂和實施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法制工作規劃;協調起草、審核本系統的規範性檔案;負責本系統執法檢查工作;承辦局機關行政複議和應訴、行政處罰和國家賠償工作;管理指導全系統涉港澳台法律事務;參與地方立法和執法監督工作和市仲裁委員會的相關工作。
(二)法制宣傳處
管理全市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研究制訂全市法制宣傳工作規劃,組織實施、檢查、考核全民普及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普法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法學會秘書處的日常工作。
(三)律師工作管理處
監督、指導、管理全市律師工作和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以及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的工作;負責律師事務所機構設定、變更的申報工作;負責全市律師資格考試和律師執業證的申報工作;受省司法廳的委託,負責年檢註冊工作;負責管理市律師協會秘書處的日常工作;參與對律師事務所和律師違紀的懲戒工作;管理外國(境外)在我市設立的法律諮詢服務機構;參與律師專業職務評聘工作。
(四)公證工作管理處
管理、指導全市公證工作;協助省廳搞好公證機構設定的審核工作、公證員資格考試的報名工作、公證員資格的授予和公證員執業證的發放、年檢註冊工作;依照職權負責有關涉外、涉台(港澳)公證事項的審核、審批;檢查監督公證法律政策的執行情況和公證業務活動、協調各公證機構之間的關係和業務管轄;負責處理市公證員協會秘書處的日常工作;參與公證員專業職務評聘工作。
(五)基層工作處(市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指導全市司法助理員工作和司法行政基層工作;指導全市人民調解工作,積極參與因民間糾紛引發的突發性、群體性糾紛事件的疏導、調解;指導管理全市基層法律服務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檢查有關法規政策的執行,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做好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的協調、指導、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處理市人民調解員協會和市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秘書處的日常工作。
(六)司法鑑定工作管理處
研究制訂全市司法鑑定工作的發展規劃,負責全市面向社會服務的各類司法鑑定機構的審核報批工作,協助省司法廳做好全市司法鑑定從業人員資格的統一考試(考核)及其資格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司法鑑定科學技術研究活動;組織承辦司法鑑定制度的社會宣傳和司法鑑定業務的對外交流工作。
(七)法律援助工作處(市“148”法律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制定實施法律援助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管理、監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貫徹依法治國的憲法原則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方針、政策,擬定全市“148”法律服務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148”法律服務工作的隊伍建設、裝備建設和業務培訓工作,合辦和處理“148”分流的重大、疑難案件和事項。
(八)勞動教養工作管理處
該處為一線實戰的工作機構,負責指導和管理市勞教所工作,貫徹執行勞教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對勞動教養人員的管理、教育、警戒和強制治療等工作,查處勞教工作中的重大事件和問題;管理勞教業務經費和國有資產,指導勞教所的生產、基建、財務、裝備等工作;協管勞教所警務工作,隊伍建設和執法執紀工作。
(九)管理處(審計處)
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裝備的計畫、審核和分配;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服裝、車輛、通訊設備及物資裝備、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各項經費及固定資產;指導系統行業財務管理;承辦機關房屋管理維修和基建工作;協調勞教所突發事件的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工作等。
(十)政治部(副局級)
為局直屬行政機構。指導、監督全系統隊伍建設、班子建設;承辦局管幹部、協管幹部的考核任免、獎懲以及有關人事工作,組織、實施領導班子的考核工作;協助市人事部門做好公務員管理工作;管理司法行政系統機構編制工作和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指導、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警銜評定工作;指導、監督全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協調工作人員的政治理論學習。管理、指導司法行政系統表彰獎勵工作,組織系統內的普法工作;指導全系統的黨建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具體負責機關黨委和工會、共青團、婦聯工作;承辦局屬社會團體的有關工作。
(十一)法學教育處(市司法幹警培訓中心)
負責幹部培訓、輪訓工作,參與、指導、協調社會法學教育工作,承擔法務部、省司法廳舉辦的各類法律人才函授教育在本市的工作,指導市司法幹警培訓中心的工作。
另按有關檔案規定設定紀檢組(監察室)。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無錫市崇寧路19號
郵政編碼: 214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