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商販的徵稅
對於此種無證商販,按照現行稅制規定,除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取締外,應按臨時經營營業稅的較高稅率徵收,並可在應納稅額3倍的範圍內,加成,加倍徵收,以利於整飭市場,保護合法經營,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對於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從事某種季節性的臨時經營活動,但不發給營業執照的無照經營,可區別情況只按規定稅率徵收,不另加成徵稅。無證商販的治理對策
一是政策法規引導。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政府應當制定《無證商販管理辦法》,辦法要細、要嚴,把無證商販的管理納入法制軌道。因為無證商販也是商販的一種,他們的行為合理不合法。合理的政策準許經商,為謀求生存而經商,也確實方便人民生活做出了一定貢獻;不合法是他們無證經營,無序經營。有了法律法規,不但執法者有法可依,還應該呼籲新聞單位、黨政機關、群團組織、執法機關、教育部門、社會各界都來支持配合,象抓“衛生城”那樣,搞好社會輿論,抓好壞典型,把無證商販及時引導到知法、懂法、守法經營的正道上來。二是拓寬聯合管理領域。“門前三包”是搞好商業企業及公企單位秩序的一種有效手段。實踐證明“治理無證商販”單靠政府管理是不行的,要商業企業及各公企單位共同聯合行動才能收到最佳效果。因此,應將這項任務納入“門前三包”的內容,擴大其內涵。
三是要發揮巡警作用。巡警條例中重要的一項職能就是治理“亂擺亂賣”,他們正是無證商販的最好剋星。特別是中心地區巡警強而有力,政府加大了投資力度,應當把當前巡警管路面、車輛的精力,引導到與取締無證商販和七不準執罰相結合起來,這樣治理無證商販就會加大力度。
四是強化綜合治理職能。綜合治理是我國八十年代出現的新概念。集中多方面的力量,以治“亂”為目標,同時解決多方面的問題,是這一概念的基本內涵,我認為聯合行為不家過多過頻,過份地相互依賴,將精力消耗在追求形式的合作上,只能是消耗時間、增加內耗、影響協調、降低效益。因為聯合不等於綜合,處罰未必就是治理。綜合治理這支隊伍有兩方面的任務,一是突發事件的處理和特殊地段管理,二是門前三包單位及巡警管理目標的完成情況考核任務。建立崗位責任制,門前三包單位、巡警都要做到人定崗、崗定責、責定分,實行“責權利掛鈎,百分考核,獎優懲劣”的管理辦法,對門前三包好的單位和巡警完成任務突出者,政府要給重獎,對不好的則要重罰,這項工作應交給綜合治理部門完成。
五是堅持取締與疏導相結合的原則。無證商販。的大量出現,固然給城市管理和市容環境帶來了一定的問題,但也有其存在的客觀因素。一味採取取締的辦法並非能治本,還應採取疏導的辦法。具體辦法是大力興辦市場、攤區,儘可能地將無證商販安置到市場內從事合法經營。管住管好一、二類街路和重點部位;放開三、四類街路,開闢一些經營攤點,給無證商販提供經營場所,並管理起來,變無證為有證。
六是開展城區文明街路建設活動。對無證商販的管理,是關係到城市兩個文明建設的大問題。因
此外,市政府應制定標準,定期檢查評比。在市內每個區里,建設一二條文明街路,搞好宣傳活動,立上“文明一條街”標牌。從抓一條街路入手,以點帶面逐步鋪開,經過了三、五年努力,文明城市建設的總目標一定能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