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在實踐中,公司普遍發行表決權股股票,特殊情況下發行無表決權股股票。這類股票多限於優先股股票,特別是累積優先股股票,其實質是以收益分配和剩餘資產清償的優先權作為無表決權的補償。在得不到優先紅利時,無表決權股票便有表決權。一般無表決權股票被限制在股份發行總數的20%以下。由於持有公司經營權是股東權的基本內容之一,是股東地位平等的體現,因此,有些國家的公司法明確規定不允許或有條件地允許存在無表決權股股票。
又稱“無權股票”。
目的
發行無表決權股股票的目的在於滿足那些只為獲取投資收益而不願意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投資者的需要,從而加快資本的籌集和公司的設立;同時也有利於少數大股東對公司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