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益品

無益品,為經濟學名詞,英文名稱是“Demerit Goods”,中文翻譯過來又被稱作“有害物”或“公害物”,其定義是具備負外部性(negative externality)的經濟物品,由於市場商家及消費者的信息不對稱而導致對該等物品的過量供應和消費。生活中常見的例子包括香菸、酒、毒品等。無益品的供應和消費,無論對消費者個人或整個社會都會受到損害,因此,經濟學家普遍認為政府應該採取各種政策來減少無益品的供應和消費。

理論依據

無益品(Demerit Goods)理論最初是由德國經濟學家理察·阿貝爾·馬斯格雷夫在1957年的《預算決定的多重理論》 (A multiple theory of budget determination)中提出來的,他將無益品定義為“通過制定干預個人偏好的政策而減少生產的物品”,是那些政府為了降低消費而徵稅或禁止的物品,例如煙、酒和毒品。根據多數原則制定預算決策,以干預少數人的偏好。1959年,馬斯格雷夫在《財政學原理》中指出,無益品是指對消費者無益(甚至有害),但由於消費者的無知而消費過多的物品。不過,對無益品進行政府干預可能會對傳統意義上的個人選擇產生某些限制,因此,必須謹慎定義無益品,因為它們可能成為集權主義的媒介。

實例套用說明

經濟學家把香菸界定為無益品。科學證明,吸菸不但對吸菸者個人身體健康有害,而且二手菸對吸菸者周圍的人群也會造成損害,吸菸造成患肺癌或其它肺部相關疾病的機率大增,而導致社會醫療服務方面的開支大幅度增加,這些費用本應由菸草商承擔,但實際上菸草商並沒有承擔,而是由社會承擔,菸草商因此賺到了超額的利潤,同時在利益的驅使下,用有限的地球經濟資源生產了過多對消費者和社會都無益的經濟物品,從而造成了經濟學所謂的“市場失效”現象。

政府應對措施和政策

政府通過各種政策措施促使無益品供應和消費的減少,其政策力度大小取決於政府眼裡該無益品對社會的傷害程度。對社會極度危害的無益品,如毒品或兒童色情物品等,政府採取立法取締的政策。對社會危害較小的物品,如煙、酒等,政府通常通過調高稅賦(銷售稅,屬間接稅的一種)的方式來減少供應和消費,其稅賦大小,和該物品的危害程度掛鈎,如煙的稅賦就要比酒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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