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描述
某些情況下,司法機關對在押的被告人因為證據不足,難以證明有罪或定罪、需要時間繼續查證,但是羈押期已到、被告人又不可能逃離司法監督控制範圍,於是裁定不需要交納保證金擔保而直接解除拘禁、恢復被告人自由。這種行為稱之為無保釋放。
2008年底,台灣陳水扁案中陳水扁就曾遭檢院公訴、抗告兩次獲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當庭無保釋放。
陳水扁首獲
新華網台北12月13日電(記者陳斌華 趙博)原台灣當局領導人陳水扁被羈押滿一個月,12日晚間被移審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繼續羈押,但法院合議庭在經過4個多小時的審理後,於13日凌晨裁定陳水扁當庭釋放,不用具保,但是限制出境、出海、住居。
法官要求陳水扁獲釋後不得煽動民眾,未來開庭時須隨傳隨到。陳水扁在庭上當眾明確承諾。他在走出法院時又表示,對於法官的吩咐與要求,會謹記在心。而後,陳水扁返回台北家中。
台灣檢方“特別偵查組”12日下午在台北宣布,陳水扁等人涉及“機要費”等案於當天偵結,將陳水扁、陳水扁妻子吳淑珍等14人提起公訴。檢察官認為,陳水扁與吳淑珍涉嫌共同詐領及侵占“機要費”,收受巨額賄賂,並為隱匿犯罪所得而進行海外洗錢。陳水扁犯罪情節重大,不法所得為歷來最高,且犯案後一再攻擊司法,並無悔意,向法院請求予以最嚴厲之制裁。吳淑珍利用當局領導人夫人身份,大肆干政,搜括財物,紊亂體制,敗壞官箴,請求從重量刑。
台灣“檢察總長”陳聰明表示,由於全案尚有未偵結部分,因此陳水扁移審台北地方法院後,檢方將請法院繼續裁定羈押陳水扁。但法院裁定陳水扁當庭釋放,限制出境。
11月11日,“特別偵查組”在傳喚陳水扁到案後,向法院聲請羈押陳水扁。11月12日,法院裁定陳水扁羈押禁見,陳水扁隨即被收押進台北看守所。
法院裁定
中新網12月19日電 台灣《聯合報》今日在頭版頭條報導,台灣特偵組抗告陳水扁無保釋放,台灣“高院”發回台北地方法院更裁,合議庭經八個小時審理及評議,仍認為陳水扁沒有串供逃亡之虞,裁定扁無保釋放,限制出境及住居。
審判長周占春、受命法官何俏美及陪席法官林柏泓組成的合議庭雖仍維持無保釋放裁定,但附帶要求陳水扁兩個“回籠條款”:不得挾民眾力量影響審判程式進行,以及不得對本案證人及偵審公務員或其配偶直系血親等相關親屬恐嚇或危害等。
特偵組檢察官聆聽裁定後,神情落寞,沒有立即表示是否要再抗告,僅說收到裁定書後,再決定檢方依法能行使的職權。
昨天庭訊長達五小時,合議庭評議達三個小時。裁定理由指出,陳水扁會和誰串證,檢察官說“每一個都有可能”,仍沒有具體說明會和哪個證人勾串;而檢察官對於陳水扁會串證多久,回答要視法院的審理時間而定,但審理時間難料,不能因檢方此一主張,就長期羈押陳水扁。
關於陳水扁通過友人張瑋津,將他與特偵組檢察官吳文忠、朱朝亮的合照交給特偵組一事,合議庭指出,張瑋津揭發照片的時間,是在陳水扁在押及禁見之時,且張女在檢方偵訊時表示,“拿出來目的,是為了要檢察官遵守偵查不公開的原則”,可見張瑋津公開照片,並非陳水扁所指示。且本案既經檢方起訴,顯見檢察官未受影響。
合議庭也認為,自承協助吳淑珍搬運七億四千萬元巨款到元大的杜麗萍交保後自殺的真正原因,與陳水扁有何關連?檢察官並未釋明,且杜女自殺時,陳水扁正在看守所羈押禁見中,不能認為她的自殺與扁有關。
合議庭也認為陳水扁移審後,迄今沒有勾串扁案被告陳鎮慧的行為。因此裁定陳水扁仍無保釋放。
( 中國網 時間: 2008-12-19 )
有違司法正義
中國台灣網12月29日訊息 據台灣《聯合報》報導,針對台檢方特偵組不服陳水扁兩度被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無保釋放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在昨天凌晨正式撤銷台北法院無保釋放陳水扁的裁定,再度發回台北法院更裁。依據“高等法院”的裁定,陳水扁有十餘億元(新台幣,下同)匿藏海外,確有逃亡的動機及機會,而且有勾串證人的事證,所犯又為可處五年以上徒刑之重罪,台北法院原裁定無保釋放,“有違司法正義的實現”。
報導稱,台“高院”裁定指出,陳水扁享有卸任“元首”的禮遇,但他所涉的貪瀆弊案重大,刑期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而島內多次發生“財勢雄大”的重罪被告棄保潛逃案例,島外亦多有類似的例子,陳水扁有十多億元資金藏匿海外,如果利用海外隱匿資金,得以過著優渥生活,相較於入獄服刑,更有逃亡的動機及機會。
裁定書指出,陳水扁家人是以洗錢方式,將贓款匯到島外以親友名義開設的賬戶隱藏,總金額逾十多億元,賬戶雖非用陳水扁名義開設,實質上是陳水扁犯罪不法所得,可供他及家人日後在島外享用,迄今還有五億七千多萬元巨款未查扣,可見陳水扁有逃亡海外動機。
台“高院”並認定陳水扁有勾串證人的事實及湮滅證據之虞,因為根據特偵組查扣的相關數據顯示,台當局防務主管部門及法務主管部門內部都有尚未曝光的人員,協助傳真與偵查內容相關的數據,或泄漏特偵組要查證的事項給陳水扁。
台特偵組查出陳水扁親信以凱達格蘭學校信紙,寫給陳水扁一封“報告總統”的信,內容寫明已和前奇美醫院董事長詹啟賢胞兄詹啟榮談過,詹啟榮同意特偵組傳喚時,配合供稱支領一千萬元協助“機密外交”工作。
特偵組今年9月3日傳訊陳水扁,他說為了推動台日關係,付一千萬元請詹啟榮幫忙推動“機密外交”中的“S案”及“J案”。特偵組9月23日傳喚詹啟榮作證,詹亦證稱,受陳水扁之命從事對日“機密外交”。“高院”認為這是陳水扁有串證之虞的事證。
(2008-12-29 08:05:33 中國台灣網 )
將扁無保釋放
據台灣媒體報導,台北地院18日下午再度開庭,決定是否羈押陳水扁。雖然花了將近5個小時的庭訊,法官還評議了3個小時,最後仍維持原裁定,再次將扁無保釋放。
身陷弊案遭起訴的陳水扁日前被無保釋放,特偵組提出抗告成功,“高院”發回地院更審,昨天下午2點半重新召開羈押庭,陳水扁如期出庭。特偵組和台北地檢署共6名檢察官“舌戰”陳水扁及其律師團成員鄭文龍、鄭勝助,但法官最後仍裁定將扁無保釋放。
特偵組力證扁有逃亡可能
【攻】
昨天開庭時,仍由上周將陳水扁無保釋放的審判長周占春和法官何俏美、林柏泓審理,扁也到場聆聽結果。由於扁多次強調無逃亡之虞,特偵組檢察官林慧昨天特別指出,扁雖無逃亡事實,卻有逃亡可能。因為扁主持過兩次金改,又把錢匯往海外,就是希望有朝一日能前往海外和子女一起用這一筆錢。檢察官並再提出,扁曾經兩次在未帶隨扈的情況下,和別人進行會面,這代表扁有能力把隨扈支開,雖然沒有事實,但有能力。
林慧並當庭指出,吳淑珍詐領國務機要費一案,扁為了掩飾珍罪行,特別找了馬永成和林德訓兩個人,要他們一肩扛下所有事,並且謊稱南線專案,馬永成雖想拒絕,但卻礙於扁是當時“總統”而不敢拒絕,才會在法院上做偽證。如果扁釋放,兩人心裡會造成負擔,證詞可能會不一樣,種種說法都是朝向扁有逃亡、串供之虞,希望能獲得法官的認同,將扁羈押。
檢察官李海龍也提出三大理由,證明扁的確有干擾證人和特偵組。李海龍指出,扁曾經利用張瑋津在法會的場合,和特偵組檢察官朱朝亮、吳文忠見面,目的就是為了製造特偵組不好的形象,認為能接近這兩個人,就有機會全身而退,企圖干擾辦案。
李海龍還指出,扁好意幫被告請律師,其實是在監控被告,陳鎮慧就曾經在庭上要求不要律師在旁,就是不相信自己的律師,那些律師有被扁派來監視的味道。李海龍並表示,2008年末,民眾選出亂這個字代表台灣,代表台灣人已經厭倦司法的冗長,希望法官能體會。
陳水扁左批馬右打李
【 防】
為了避免再度被押,陳水扁使盡渾身解數,左批馬英九的特別費根本沒有羈押,右扯李登輝海外洗錢超過新台幣16億元,強調他絕對不會逃亡,一定會準時到庭。
對於特偵組質疑他會潛逃海外,陳水扁稱,“今天不能以這種態度來懷疑我,對我一個從政30年的政治人物來說,這是很大的羞辱”。他還特別把矛頭指向馬英九,“人家當‘總統’可以拿美國綠卡,可以做美國人的父親,女兒拿美國人護照”,質疑馬英九的特別費案子,也沒有以這個理由羈押。
陳水扁還說,馬英九的特別費案子,馬叫他的部屬來擔,“但我的部分,卻是我的部屬叫我來擔,叫我要負最大的責任,我就擔了,事情就是這樣”。
陳水扁意猶未盡地說,馬英九也說他有拿新台幣2000多萬做“機密外交”,“不能說馬英九沒事,是因為他用選舉錢去成立基金會,還說我有勾串,說我沒有把錢全部說出來,但馬英九有說嗎?”特別費進到馬英九的存摺,馬英九並沒有說出私用的部分,“但我相同的做法,檢察官卻說我是勾串證據”。
除了馬英九之外,陳水扁還刻意扯上李登輝。他表示,特偵組檢察官說他牽涉的金額有新台幣10多億,“前總統”把錢匯到海外超過新台幣16億元都沒有問題,“根本是針對我”。
現場》》》
扁滔滔不絕
扁在庭上時依舊發揮他律師本性,當法官詢問他“能不能證明‘機密外交’的存在”時,立刻侃侃而談,滔滔不絕說了10分鐘。當中審判長周占春多次打斷扁的談話,強調只要回答問題,不用詳細說明,制止了好幾次,但扁仍堅持說:“我再講一下下就好”,結果又是一連串說明,最後扁語帶嚴肅地說:“我只能說到這裡,只會再多不會再少,‘機密外交’是存在的!”
為烏龍爭辯
在昨天的庭審中,律師、檢察官和法官一度三方爭辯,幾乎吵了起來。陳水扁律師在庭內說:“我一向很尊重8名檢察官的認真”,此話一出引發特偵組檢察官的不悅,立刻反駁說:“你們才沒有,你還在媒體面前說我們是烏龍抗告!”雙方你一言我一語吵了起來,連審判長周占春都聽不下去,跟雙方說:“你們不要再吵了,我也被外面說是烏龍裁定!”
扁案又添兩神秘被告
據台灣媒體報導,特偵組偵辦扁家弊案後續,18日上午以證人身份借提在押的前“調查局長”葉盛茂,針對洗錢案新線索請葉盛茂說明。而檢方證實,17日針對“機密外交”案發動第十度搜尋,昨天上午並提訊邱義仁到市調處,同時扁案又增添兩名被告。
這兩名被告一男一女,昨天上午9時半被傳訊到案,兩人都是第一次被約談,疑似是洗錢案人頭,但特偵組不願說明他們的身份。
從連日來搜尋到展開約談,針對扁家弊案後續,特偵組正加緊腳步,不錯過任何可疑線索。
大白天活見鬼
據台灣媒體報導,陳水扁女兒陳幸妤18日第三度投書媒體,批評起訴書內容悖離事實。
陳幸妤在這篇題為《不是事實的事寫在起訴書上/我只剩下憤怒、無奈、絕望》投書中,一開始就寫下:“老實說,那本厚厚的起訴書我沒有看完,但我不過翻了幾頁,想找我的名字,想知道檢察官認定我貪了多少,想知道我那次問訊講的話,檢察官信幾成”。她更以“真是大白天活見鬼,我什麼時候講過這樣的話”,強烈質疑起訴書內容。
陳幸妤在文章中揚言,自己是個不願意占別人便宜的人。不過,她也令人意外地把矛頭轉向總管、隨扈、經手蓋章的人。她表示,“你看看那些經手有蓋印章的人,你應該去問他們,我不知道該不該講,我懷疑有人拿了我的錢,又把我的發票拿去報公賬。”
陳幸妤寫道,“我深深覺得,台灣是個病得很深的地方”、“我曾深深的愛著這塊土地,剩下憤怒、無奈、絕望……
媒體同期報導:
台北地院維持原裁定 扁再次被無保釋放
儘管檢方提出新事證,指扁仍有逃亡、滅證、串供可能,希望法官將扁裁定羈押禁見,台北地院最終還是將扁無保釋放。
據悉,為了避免再度被押,扁在庭上使盡全力,左批馬英九右扯李登輝。原本15分鐘的陳述時間,他一講就超過30分鐘。
商報訊 台北地院18日下午再度開庭,雖然花了將近5個小時的庭訊,法官還評議了3個小時,最後仍維持原裁定,再次將扁無保釋放!“特偵組”檢察官林嚞慧說,要等收到正式的裁定書,然後再決定是否再抗告。
身陷弊案遭起訴的陳水扁日前被無保釋放,“特偵組”提出抗告成功,“高院”發回地院更審,下午2點半重新召開羈押庭,陳水扁如期出庭。
“特偵組”派出檢察官越方如、林嚞慧、李海龍、周士榆應戰,因法庭座次安排,台北地檢署派出主任檢察官李嘉明、檢察官許鈺茹偕同論告,共6名檢察官“舌戰”陳水扁及其律師團成員鄭文龍、鄭勝助。
據台灣TVBS報導,羈押庭一開始,針對先前周占春法官認為陳水扁因有隨扈陪同所以沒有逃亡之虞,檢察官林嚞慧認為,扁家會把這么多的錢匯往海外,就是希望有朝一日能夠出境,跟家人共享這筆錢。他還首度透露,扁一家匯了十幾億元新台幣到海外。
林嚞慧並舉出幾項事證,“特偵組”在7月24日首度傳喚陳水扁的時候,陳水扁希望外界不要得知,所以他並未攜帶隨扈到場,以及日前黃姓少年替陳水扁占卜時,同樣沒有隨扈在側,因此他是有能力支開隨扈的。
另一部分,林嚞慧也提出陳水扁仍有滅證的理由,像是當初陳水扁由前“調查局長”葉盛茂得知洗錢情資後,立刻交由前“總統府資政”吳澧培191萬美元資金,足以證明有滅證可能。
至於串證部分,林嚞慧表示,當時陳水扁為了掩飾吳淑珍犯行,要馬永成和林德訓兩個人一肩扛下,並要他們謊稱是所謂的“機密外交”,就算當時馬永成已經離職,但還是基於壓力下做了偽證,3人在收押之後才陸續將真相供出,因此林嚞慧認為,陳水扁遭到釋放之後,陳鎮慧、馬永成、林德訓3人,可能基於壓力又會再更改證詞。
此外,檢方還提出新事證指出,吳景茂、陳鎮慧等人律師非被告本人所請,均由陳水扁辦公室聘請,目的就在監控他們的言行。
基於以上理由,檢察官認為陳水扁仍有逃亡滅證串供的可能,希望法官能夠重新判決,將陳水扁裁定羈押禁見。
據報導,庭訊結束後,法官經過3個小時的評議,最後仍維持原裁定,再次將扁無保釋放。(中新社、中評社)
資料:無罪釋放
司法機關對在押的被告人宣布無罪時,解除其被拘禁束縛的狀態,恢復其人身自由的行為。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無罪釋放有如下幾種情況:
(1)公安機關對於被拘留的人,依法訊問時發現其不構成犯罪,必須立即釋放,並發給釋放證明;
(2)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於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於經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人,依法訊問時發現其不構成犯罪,均須立即釋放,並發給釋放證明;
(3)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或者免予起訴的案件,經過審查認為被告人不構成犯罪時,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並立即釋放在押的被告人;
(4)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被告人不構成犯罪,則作出*無罪判決,並在宣告判決後立即釋放在押的被告人。
上述無罪釋放,與如下情況的釋放在法律性質上是不同的:
(1)人民法院根據免予刑事處分的判決,對在押被告人予以釋放;
(2)人民檢察院根據免予起訴的決定,對在押被告人予以釋放;
(3)司法機關根據情況將在押被告人改用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並對其予以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