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組織結構
1.局領導結構 黨組書記:張愛華
局 長:王北疆
副 局 長:阿不都熱依木・木明 王 歷
紀檢組長:張艷萍
辦公室 政治處 人事處 醫政處 計財處
監審處 法監處 疾控處 科教處 基婦處
烏魯木齊市第一人民醫院(兒童醫院)
烏魯木齊市友誼醫院
烏魯木齊市中醫醫院
烏魯木齊市第四人民醫院
烏魯木齊市溫泉療養院
烏魯木齊市婦幼保健院
烏魯木齊市口腔醫院
烏魯木齊市眼耳鼻喉專科醫院
烏魯木齊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烏魯木齊市衛生監督所
烏魯木齊市急救中心
烏魯木齊市血液中心
烏魯木齊市醫學會
烏魯木齊市後勤服務中心
二、衛生局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擬定地方性法規、規章、技術規範並監督實施。 二、根據國家和自治區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結合本市實際,研究提出衛生事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
三、研究提出衛生資源配置標準,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制定並指導實施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和服務標準,對衛生工作實行行業管理。
四、制定傳染病、地方病、職業病、慢性病和其他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及防治措施並組織實施。
五、研究制定農村衛生、婦幼衛生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工作。
六、依法監督管理血液中心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
七、依法監督管理食品、職業、環境、放射、學校衛生;按規定組織制定食品、化妝品、消毒藥劑、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的醫療衛生用品的管理辦法。
八、研究指導醫療機構改革;根據國家醫務人員執業標準、醫療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負責醫務人員執業註冊及醫療服務質量的管理;負責全市衛生技術人員職稱工作。
九、制定和管理全市重點醫學科學研究、醫學教育和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重大醫藥衛生科研的攻關、新技術開發推廣,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套用工作。
十、貫徹中西醫並重方針,協調有關部門共同發展全市的現代醫藥和傳統醫藥(中醫藥、民族醫藥)事業。
十一、統籌協調全市愛國衛生工作,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動員全社會參與愛國衛生。
十二、組織開展全市衛生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促進衛生行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十三、建立與完善全市衛生統計、信息系統,管理衛生統計與信息工作。
十四、促進發展政府和民間衛生技術交流、合作及對外交流活動。
十五、在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組織調度全市衛生技術力量,協調政府有關部門對重大突發事件、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蔓延。
十六、制定全市衛生技術人才發展規劃和衛生人員職業道德規範,組織實施衛生技術人員的資格認定工作。
十七、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