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自治區及我市有關民族、宗教、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民族、宗教、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及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民族、宗教、語言文字工作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教育及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
(三)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監督實施和完善少數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建設,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
(四)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要事項,參與維護社會穩定工作;加強民族團結宣傳教育,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表彰活動。
(五)參與擬訂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研究分析少數民族經濟發展、社會事業方面的問題並提出特殊政策建議;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組織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負責清真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工作。
(六)組織編制社區民族工作規劃;研究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機制問題,承擔有關協調處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加強對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服務和管理。
(七)承擔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的責任,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
(八)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九)指導區(縣)民族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能,協助區(縣)人民政府處理宗教方面的重要問題,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十)負責組織協調民族宗教工作領域有關對外交流與合作;參與涉及民族宗教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指導宗教界依法開展對外友好交往活動;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負責朝覲的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推廣普及國家通用的國語和規範漢字、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推進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信息化工作。
(十二)主管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翻譯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翻譯人才的培養工作。
(十三)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綜合協調、文秘、檔案、保密、信訪、財務、翻譯、綜合治理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議案、提案。
政治處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群、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選拔推薦工作;負責機關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政策法規處
宣傳貫徹民族、宗教和語言文字工作方針、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推進和監督依法行政工作;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負責行政複議、應訴等工作;承擔宗教界普法工作。
民族事務一處
研究提出少數民族文化、教育、體育等社會事業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處理具體事宜;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表彰活動;承辦有關民族文化體育活動的具體事務;承辦民族成份變更審查有關事項;組織實施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和出版工作;組織編制社區民族工作規劃;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對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民族事務二處
研究提出促進民族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落實民族貿易和民族用品生產發展優惠政策;組織實施清真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工作;組織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少數民族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分析和綜合評價監測體系的有關工作。
宗教事務一處
負責伊斯蘭教方面的工作,依法管理伊斯蘭教事務,制止非法宗教活動;調查研究伊斯蘭教管理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聯繫伊斯蘭教界人士,協助做好伊斯蘭教團體自身建設;負責伊斯蘭教教職人員的培訓工作;指導伊斯蘭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工作;負責對伊斯蘭教活動場所遵守法律、法規、規章情況,建立和執行場所管理制度情況,登記項目變更情況,以及宗教活動和涉外活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宗教事務二處
負責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東正教等宗教方面的工作,依法管理相關宗教事務,做好反滲透工作;調查研究相關宗教事務管理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聯繫相關宗教界人士,協助做好相關宗教團體自身建設;負責相關宗教教職人員的培訓工作;指導相關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工作;負責對相關宗教活動場所遵守法律、法規、規章情況,建立和執行場所管理制度情況,登記項目變更情況,以及相關宗教活動和涉外活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朝覲工作處
負責我市有組織朝覲工作的組織與實施;建立完善我市有組織朝覲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會同相關部門落實對朝覲人員的行前和回國後的培訓教育工作;負責市朝覲分團國內外組織管理及後勤保障等服務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朝覲的政策宣傳;加強調研督查工作,研究朝覲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制止零散朝覲工作。
語言文字工作處
擬訂語言文字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使用,管理全市語言文字的社會套用;負責推廣普及國語、規範漢字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開展少數民族文學語言正字、正音工作;承擔民族語言文字翻譯的業務指導及翻譯人員培訓相關工作;組織實施視窗服務行業、少數民族青壯年農牧民“雙語”培訓工作;組織開展語言文字研究和學術交流活動。
直屬事業單位
烏魯木齊市伊斯蘭教協會
烏魯木齊市佛教協會
烏魯木齊市基督教協會
烏魯木齊市天主教愛國會
主管社團
烏魯木齊市翻譯工作者協會
烏魯木齊清真食品協會
烏魯木齊市塔塔爾族文化交流協會
烏魯木齊市錫伯族文化交流協會
烏魯木齊市俄羅斯族文化交流協會
領導簡介
黨組書記、副主任:程經文
職責分工:全面主持市民宗委(民語委)的黨務工作,協助主任做好行政工作。主管組織、人事、機構編制、黨風廉政、紀檢監察、民族團結、宗教事務、語言文字、精神文明建設、機關文化建設、雙擁、老幹部管理服務工作。工作對口處室為政治處、民族事務一處、宗教事務二處、語言文字工作處、市佛教協會、市基督教協會、市天主教愛國會。
黨組副書記、主任:帕爾哈提·沙來
職責分工:全面主持市民宗委(民語委)的行政工作,協助書記作好黨務工作。主管宗教事務、朝覲事務、績效、信息、辦公自動化、財務、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工作。工作對口處室為辦公室、朝覲工作處。
黨組成員、副主任:馬彥虎
職責分工:主管幹部人事、財務、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工作。分管民族經濟發展、清真食品行業管理和伊斯蘭教事務管理工作,協助主任做好朝覲事務管理工作,工作對口處室為政治處、政策法規處、民族事務二處、宗教事務一處、朝覲工作處、市伊斯蘭教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