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市司法局

烏魯木齊市司法局

烏魯木齊市司法局是根據《中共烏魯木齊市委 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烏魯木齊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精神進行設定(以下簡稱市司法局)。市司法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工作部門。

基本信息

職能調整

轉變的職能

將律師的行業管理職能交給律師協會承擔。

強化的職能

1.指導全市“1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

2.全市普法、依法治市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

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能調整,市司法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定司法行政工作政策、法規、規章及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制定依法治市、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監督指導全市律師、公證工作;指導有關學會、協會工作。

(四)指導區(縣)司法行政機關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及基層司法所、司法專乾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1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協助開展對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五)指導全市法律援助和法律培訓工作。

(六)受市人大和市人民政府委託,參與地方有關法規、規章的草擬、修改工作。

(七)組織指導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隊伍建設;協助區(縣)黨委管理區(縣)司法局領導幹部。

(八)指導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經費、固定資產管理。

(九)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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