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十)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對外對僑宣傳、文化交流和民眾性外事、僑務教育工作。 (十五)承擔中共烏魯木齊市委外事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外事(僑務)辦公室及外交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中共烏魯木齊市委 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烏魯木齊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市黨發[2002]8號)精神,設定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僑務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外事(僑務)辦公室。市外事(僑務)辦公室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外事、僑務工作的工作部門。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外事、僑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市委、市人民政府關於外事、僑務工作的指示、決定,擬定外事、僑務工作規劃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外事、僑務工作的重大問題,了解和掌握外事、僑務工作情況;協調重大外事、僑務和涉外涉僑活動;協助處理重大涉外涉僑事務。
(三)負責因公臨時出國(境)管理工作;按規定審批或審核因公臨時出國(境)人員及邀請外國(境外)和港、澳人員來訪事宜。
(四)組織接待來訪的重要外賓以及港、澳地區和海外華僑、華人的重要人士;接待來我市進行公務活動的外國駐華外交人員和進行來訪活動的外國記者;統籌安排市領導的外事活動和對外交往活動。
(五)參與處理重大涉外案件和其他涉及外國人管理的事項;負責外僑管理工作。
(六)承辦國際交流事務及與港、澳地區的交往事宜;組織(或參與組織)協調國際交流與合作活動;負責聯繫我國駐外使領館和其他駐外機構。
(七)承辦與外國城市締結友好關係工作,指導友好城市交流和其他民間對外交流工作。
(八)指導口岸的管理、建設、協調等工作。
(九)參與國外智力引進和出國培訓工作。
(十)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對外對僑宣傳、文化交流和民眾性外事、僑務教育工作。
(十一)負責對市屬各部門、各單位涉外事務進行政策和業務指導;組織外事僑務幹部培訓和涉外涉僑人員的政策、紀律教育。
(十二)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國際、國外有關機構和人員以及華僑、華人、港澳台同胞捐贈款物的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引進外資、僑資、技術、人才和開拓國外市場、促進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等外事僑務為經濟建設服務的工作;指導和促進興辦僑屬僑資企業,做好服務工作。
(十三)開展對華僑、華人及其社團和港澳同胞聯絡工作;依法保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協助有關部門維護華僑的合法權益;協調歸僑的安置工作。
(十四)配合紀檢、監察和國家安全、保密部門檢查外事紀律和國家安全、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違反外事紀律問題的處理意見和建議。
(十五)承擔中共烏魯木齊市委外事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外事(僑務)辦公室及外交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