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二)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烏海市有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相關政策(草案)和具體規定,並負責組織實施; (三)負責在管轄區域直接行使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直接行使城鄉規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六)負責和指導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工作,協同各區委、政府對各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主要負責人實行雙重組織管理。

機構概況

烏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成立之初的名稱是烏海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支隊,2003年11月經自治區編委核准,更名為烏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保留支隊牌子,是市政府29個工作部門之一,為市政府負責城市管理的行政執法機關,集中行使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城市綠化、環境保護、工商行政、公安道路交通、市政管理等方面的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權,並完成自治區、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按照《烏海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烏海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支隊職能、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精神(烏海政辦發[2003]1號),市行政執法局從9個撤併的市區兩級市容、園林、環衛等監察機構300人中公開考錄了128名執法隊員,並經過一個多月的封閉式軍事訓練、業務培訓於2003年4月29日掛牌成立,正式開始履行法定職責。現有人員編制150名,其中公務員編制87名(市核定12名,自治區編辦核定專項編制75名)、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編制49名、後勤事業編制14名。在編人員中年齡最大的50歲、最小的21歲,主體為30歲左右,大專以上文化100名,隊伍結構基本合理。市行政執法局內設辦公室、政治處、綜合業務科、政策法規科,下設直屬大隊、海勃灣大隊、烏達大隊、海南大隊,實行準軍事化管理。近期,我市又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體制進行了改革,各區大隊均更名為××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直屬大隊更名為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直屬分局,人員編制由原來的市局統一管理變為現在的烏達、海南區人、財、物全部下放到該區管理,海勃灣區仍由市局垂直管理,經費仍由海勃灣區保障,市局只對烏達、海南區進行業務指導。

主要職責

(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主要負責行使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處罰權,查處違法行為,並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並承辦涉及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有關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烏海市有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相關政策(草案)和具體規定,並負責組織實施;
(三)負責在管轄區域直接行使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直接行使城鄉規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四)牽頭負責城市管理方面的城市夜景景觀亮化的建設管理工作;
(五)對各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執法業務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和考核、稽查,在重大執法活動和重大案件查處中,直接介入查處,行使行政處罰權;
(六)負責和指導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工作,協同各區委、政府對各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主要負責人實行雙重組織管理。
具體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城鄉規劃管理方面、城鄉綠化管理方面、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在人口集中地區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的行政處罰權;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