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生油
在廣東農村地區用火油代指花生油,該說法在粵西農村地區尤為顯著。
石油
最早指用於火攻的石油,後指古人從石油中提煉而成的一種用於引火以及照明的產品,一度是古代重要的戰略物資,再後來用來指照明。
北周年間(公元578年),突厥統治者派兵包圍攻打甘肅酒泉,當地軍民把"火油"點燃,燒毀敵人的攻城工具,打退了敵人,保衛了酒泉城。
後梁(公元919年)時,就有把“火油”裝在鐵罐里,發射出去燒毀敵船的戰例。
我國古代許多文獻,如北宋曾公亮的《武經總要》,對如何以石油為原料製成頗具威力的進攻武器“猛火油”,有相當具體的記載。北宋神宗年間,還在京城汴梁(今河南開封)設立了軍器監,掌管軍事裝備的製造,其中包括專門加工“猛火油”的工場。據康譽之所著的《昨夢錄》記載,北宋時期,西北邊域“皆掘地做大池,縱橫丈余,以蓄猛火油”,用來防禦外族統治者的侵擾。
鉀,鈉等活潑金屬可以保存在火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