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徵集整理黨史資料,編寫地方黨史,編輯出版地方黨史書籍。
(二) 對在報刊、影視上公開宣傳的黨史資料進行政治把關,核准史實;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黨史資料的整理、編審工作;組織黨史理論和有關黨史專題的研究工作。
(三) 運用黨史資料、研究成果,開展宣傳教育工作,充分發揮黨史資政、育人作用。
(四) 開展續修《灌雲縣誌》、編纂出版《灌雲年鑑》工作;承擔連雲港市志灌雲縣部分的資料蒐集及撰寫任務。
(五) 制定全縣續修地方志工作規劃和《灌雲年鑑》編纂計畫,擬定編纂方案,通則、條例、辦法、負責編纂的組織實施和檢查指導;組織對修志、編纂人員的業務培訓;對部門志、專業志稿的評審、驗收及出版管理工作等。
(六) 蒐集、整理、編寫地情資料。
(七) 完成縣委、縣政府以及省、市黨史工委,省、市地方志辦公室交辦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