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市農業局

(二)增加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 (四)加強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職責。 (六)加強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

根據中共瀘州市委、瀘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瀘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瀘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瀘委發〔2010〕16號),設立瀘州市農業局(簡稱市農業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
(三)加強農產品產需調控,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產品有效供給和總量平衡、結構合理的職責。
(四)加強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職責。
(五)加強發展現代農業,著力發展優勢特色效益產業,促進農民持續穩定增收的職責。
(六)加強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種植業、畜牧業、農業機械化、農墾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涉農財稅、價格、金融保險等政策,提出農業產業保護的政策建議,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地址:江陽西路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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