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職能
(一)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起草全市安全生產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套用工作。
(二)承擔市政府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各區縣人民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定期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監督、指導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三)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協助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做好中央和省屬在瀘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依法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頒發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負責組織全市安全生產重大活動,組織市政府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察查。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根據市政府授權,依法組織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負責對中央、省屬在瀘企業及市屬企業發生的一般生產安全事故、市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組織調查應由區、縣人民政府調查處理的一般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七)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八)負責全市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監督檢查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負責組織、指導煤礦企業安全專項整治、安全標準化、相關安全科技發展工作。參與煤礦整頓關閉及煤礦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煤礦安全技術改造和瓦斯綜合治理與利用項目,承擔煤礦瓦斯等級鑑定工作。
(九)負責組織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指導,監督安全生產培訓,負責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和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考核發證工作。
(十)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監督檢查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活動。
(十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二)負責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三)承擔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四)履行廉政建設職責,執行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各項規定。明晰職權,防控廉政風險,建立行政權力公開透明的運行機制,推行廉政建設的標準化、規範化、制度化。
(十五)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副主任:田詠萍
負責擬訂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負責文電、政務公開、信息、保密、人事、勞資、檔案、提案、議案、信訪和績效管理、黨組日常事務、機關後勤工作;負責重要檔案、報告的起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和資產管理;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管理的具體工作;監督檢查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活動;組織指導和管理有關安全資格考核發證工作;監督檢查全市安全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退休人員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對外交流與合作;承擔市級安全生產專家組工作;承擔安全生產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新聞宣傳工作,組織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審核與清理工作。
(二)綜合安全監督管理科
科長:劉永健
依法指導、監督檢查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建材、商貿等行業及其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業標準;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執行情況;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公路、水運、鐵路、建築、水利、郵政、消防、電信、林業、軍工、旅遊等)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與安全評價機構;指導、協調相關部門組織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組織協調工作;指導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組織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和演練;指導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安全生產信息工作;承擔應急值班、事故信息接報處置工作;分析預測安全生產形勢和較大以上事故風險,發布預警、預報信息;參與相關行業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承擔市政府安委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三)礦山安全管理科
科長:包建剛
依法監督檢查煤礦、非煤礦山(含地址勘探)行業及其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負責組織、指導煤礦企業安全專項整治、安全標準化、相關安全科技發展工作;參與煤礦整頓關閉及煤礦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煤礦安全技術改造和瓦斯綜合治理與項目利用,承擔煤礦瓦斯等級鑑定工作;負責煤礦救護體系建設及礦山救護隊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執行情況,實施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組織非煤礦山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指導、監督礦山安全培訓。
(四)職業健康安全監察科
科長:宋秉宏
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情況;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辦法管理工作;綜合管理職業危害信息統計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企業有關職業衛生安全培訓工作;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參與職業危害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五)行政審批科
科長:王先祿
承擔有關行政審批工作,制定機關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辦理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受理並辦理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
(六)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
科長:費冰
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情況;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綜合管理,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承擔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執行情況;實施相關建設工程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有關安全標準化工作;參與相關行業較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指導、監督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培訓。
(七)安全監察支隊
支隊長:鄧波
依法對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察;負責對各縣區、各部門、各單位貫徹市委、市政府有關安全生產決定、任務、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督查;負責對各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情況和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工作實施監察;受安全監管部門委派,對安全生產失職、瀆職、違規、違紀的單位和相關負責人進行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
(八)安全技術檢測中心
主任:廖世才
負責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防爆電器除外)進行檢測檢驗。
(九)礦山化學事故應急救援中心
主任:唐宗銀
負責全市各類礦山、化學事故的接警處置及重大事故的緊急救援和指揮、協調;負責本市三區及瀘縣、合江的煤礦、非煤礦山和化學事故的搶險救護;在古藺、敘永兩個救護小隊建立後,負責古敘兩縣重大事故的搶險指揮和支援;負責企業輔助救護隊的訓練和重大事故搶險的統一指揮協調;作為各救護小隊的培訓基地,負責對救護隊員按國家統一訓練內容和考核標準組織專業培訓、崗位練兵和技術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