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參與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和工作規劃並監督實施。(二)負責餐飲服務環節行政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三)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與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
(四)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化妝品的衛生許可、衛生監督管理和有關化妝品的審核工作。
(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過程的質量管理規範。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
(六)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國家和行業醫療器械產品標準、保健食品市場準入標準,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
(七)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質量標準和監督管理規範,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和醫院製劑配製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管中藥材市場。
(八)依法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及特種藥械。
(九)組織查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等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
(十)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的廣告監測。
(十一)指導區、縣餐飲服務環節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等有關方面的監督管理、應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
(十二)履行廉政建設職責,執行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各項規定,明晰職權,防控廉政風險,建立行政權力公開透明的運行機制,推進廉政建設的標準化、規範化、制度化。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承擔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會議組織、統計、文秘、機要、檔案、信訪、保密、安全保衛和行政後勤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績效考核管理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新聞宣傳工作和應急管理的組織協調;承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指導系統信息化建設;編制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年度預(決)算,統籌安排和管理各項資金和經費,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行政事業性收費及罰沒收入、罰沒物資的監督管理,承擔局機關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工作。(二)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監督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行政複議、應訴、案件覆核的有關工作;負責機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及有關備案工作;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的行政審批工作。
(三)食品安全監管科: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組織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與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組織實施全市餐飲服務環節相關產品的抽驗工作;組織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行政審批事項的現場驗收審核;負責組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組織查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方面的違法行為。
(四)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科: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的有關管理規範,監督國家有關標準的執行;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的監測工作,開展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信息的分析、預測並向社會發布相關信息;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負責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行政審批事項的現場驗收審核;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廣告的監測工作;組織查處保健食品、化妝品方面的違法行為。
(五)藥品安全監管科:監督實施國家藥品、藥用輔料標準、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產品目錄、藥用要求和標準;負責藥品生產、醫療機構製劑的日常監管工作;組織實施處方藥與非處方藥的分類管理和基本藥物目錄管理制度;組織實施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及合理用藥工作;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藥品生產、醫療機構製劑等質量管理規範;依法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及特種器械;負責實施藥品生產環節行政審批事項的現場核查;負責藥品生產環節及特殊藥品不良事件的應急處理;組織查處藥品生產(配製製劑)方面的違法行為。
(六)藥品市場監督科:貫徹實施藥品流通環節的法律、法規,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負責實施藥品流通環節行政審批事項的現場驗收審核;負責藥品經營企業(使用單位)的日常監管工作;監管中藥材集貿市場的藥品質量;負責藥品流通、使用環節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負責藥品廣告的備案及發布情況的監測、檢查,定期發布違法藥品廣告公告;指導和實施農村藥品供應網、監督網的建設;組織查處藥品流通、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
(七)醫療器械監管科:負責實施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醫療器械產品標準;負責醫療器械、衛生材料生產、經營、使用的日常監管;監督實施醫療器械質量管理規範;協助監督、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產品分類管理目標;負責實施醫療器械行政審批事項的現場驗收審核;負責醫療器械的質量抽驗、不良反應監測和醫療器械廣告監管工作;負責醫療器械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組織查處醫療器械方面的違法行為。
(八)食品藥品稽查科(與食品藥品稽查支隊合署辦公):擬訂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環節稽查執法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市藥品質量抽驗工作;組織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稽查執法和專項整治,受理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投訴舉報,依法查處違法案件;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環節突發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和產品召回等職責;組織、指導和監督區、縣稽查執法、案件查處、產品召回和應急處理等工作。
(九)人事教育科: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擬定幹部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執業藥師、藥學專業技術人員、食品藥品從業人員的資格審查、繼續教育、培訓和健康體檢等工作;負責機關黨的建設工作。
(十)派駐監察室:負責監督檢查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按照《中共瀘州市委辦公室瀘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編辦、市監察局關於對市紀委、市監察局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瀘委辦發[2006]34號)規定管理。
(十一)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