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市人口計生委

瀘州市人口計生委,主要職責負責瀘州市的計畫生育工作與宣傳。

單位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監督人口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政策的實施,研究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政策措施。
(二)擬訂全市人口發展規劃草案,研究人口發展戰略,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建議,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
(三)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事業發展規劃和績效考核評估細則並對有關情況進行監督,穩定適度低生育水平。
(四)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與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的銜接配合,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建立並逐步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政策體系。
(五)研究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議,擬訂全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劃,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六)監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有關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和信息綜合分析研究及信息化建設工作,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工作。
(七)擬訂並實施全市計畫生育科學研究總體規劃,依法管理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組織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研項目評審,依法公布計畫生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重要信息,研究和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制度。
(八)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會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全民性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十)負責指導、監督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管理工作。
(十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幹部隊伍教育培訓規劃,指導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以及有關社會團體的業務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國際援助項目的實施。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科室職責

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信息、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信訪以及政務協調、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績效管理等工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綜合改革;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協調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國際援助項目的管理和指導;指導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政策法規科
負責組織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有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提出建立有利於計畫生育家庭的獎勵、救助機制和保障制度的建議;指導並組織實施計畫生育利益導向工作;開展計畫生育“三結合”工作;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政策措施,監督人口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實施;承擔本部門依法行政、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調解等工作;協調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與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的銜接配合;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民眾自治工作;研究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議,擬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並指導建立有關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組織開展流動人口發展動態監測、信息綜合和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便民維權工作。
發展規劃與信息科
研究全市人口發展戰略;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事業發展規劃和績效考核評估細則並對有關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組織實施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重點檢查;監測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有關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和信息綜合分析研究及信息化建設工作,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工作。
宣傳教育科
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社會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指導基層和直屬單位宣傳業務工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國際合作項目的管理和指導;承擔協調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
科學技術服務科
擬訂並實施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研究總體規劃和技術服務、生殖保健服務規劃與規範,提出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建議;組織人口和計畫生育科研項目評審;依法公布計畫生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重要信息;指導、監督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基層網路建設,審核提出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和藥具管理及發放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指導各地開展出生缺陷一級預防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節育手術併發症、病殘兒醫學鑑定等計畫生育技術鑑定工作;承辦區縣設立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工作;負責計畫生育與生殖健康國際合作項目的管理和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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