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瀏陽市委瀏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瀏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瀏發〔2011〕1號)和《中共瀏陽市委瀏陽市人民政府關於〈瀏陽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瀏發組〔2011〕2號)精神,設立瀏陽市財政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全市財政政策、改革方案草案並監督執行;參與制訂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和執行市與鄉鎮、街道,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草案並執行,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二)執行財政、財務、會計、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制度及辦法;執行《企業財務通則》。
(三)負責編制年度市本級預算草案並組織預算執行;彙編全市財政收支預算,匯總全市財政總決算;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報告市本級預算及執行情況和財政決算情況;組織制定市本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草案,承擔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責任,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依法對各鄉鎮人民政府的預算執行情況實施監督。
(四)承擔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責任,按規定管理政府性基金;管理財政票據,承擔彩票監督管理工作。
(五)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指導和監督本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財政統發工資管理制度和財政全額供給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發放。
(六)管理國有資產,根據市政府授權代表國家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的清產核資、產權界定和登記,負責國有資產管理的統計、分析、轉讓、處置和產權糾紛調處與行政仲裁,負責產權交易、資產評估、國有資本營運管理。
(七)負責審核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和政府投資項目決算;推行重點工程項目的報賬管理;承擔農業財務、財政支農有關專項資金和農業綜合開發責任;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管理財政社會保障支出。
(八)貫徹執行政府內外債務管理的政策、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承擔統一管理市政府內外債責任。按規定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承擔財稅領域交流與合作的具體工作。
(九)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承擔全市的會計管理責任;組織財會人員培訓;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負責對國有資本營運機構委派財務監督員。
(十)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組織實施本級財政支出績效評估工作。
(十一)制定政府採購相關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政府採購活動、集中採購機構和代理機構的監督管理檢查職責。
(十二)承擔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責任;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
(十三)加強財政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負責全市國有投資建設工程預(概)算評審;依據結算審計報告對政府投資項目財務決算進行評審;對全市土地整理、開發項目進行現場跟蹤和工程費用結算評審。
(十四)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內設機構15個
根據上述職責,市財政局設15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聞、安全保密、信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局機關的財務、接待、車輛管理、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綜合規劃科(法規科)
貫徹實施國家財稅法規,承擔全市財政法制宣傳工作;編制市本級中長期財政規劃;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負責監管彩票發行和彩票公益金分配;承擔行政事業單位津貼補貼的相關工作;承擔審核物價、移民等部門預決算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和行政處理、處罰決定文書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工作;負責市本級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聯繫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協管周轉金回收清理工作。
(三)預算科
根據《預算法》和《預算法實施條例》擬定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擬定市與鄉鎮(園區)的財政分配政策;研究提出編制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議;貫徹和擬定公共財政支出政策,提出最佳化支出結構的政策和建議;負責部門預算布置、審核、批覆、調整工作;配合有關科室擬訂市直部門各項經費支出標準及專項資金審核安排,辦理預算追加事宜;牽頭負責預算指標審核,負責市對下級財政的轉移支付及財政結算工作;承擔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報告市本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的具體工作;指導鄉鎮預算管理工作;負責財政供養人員信息的填報、統計、上報工作。
(四)國庫科
按照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和預算法組織實施全市財政預算的執行,分析財政預算執行情況;辦理全市財政資金的收納、撥付及對賬工作;負責財政總預算會計的核算,編報財政收支旬報、月報;負責全市財政收入的組織協調工作;管理和調度財政資金;負責辦理全市財政資金專戶的收支撥付、核算及各類報表的填報;負責審批全市國庫集中支付單位計畫用款額度;組織匯總編報全市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負責管理全市預算單位的銀行賬戶;根據總預算會計制度和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指導鄉鎮(園區)財政國庫管理及市直單位財務工作。
(五)行政政法科
掌握分管部門業務的基本情況;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訂工作;組織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負責制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制訂分管部門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研究制訂會議費、差旅費等政府性開支標準,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下年度綜合預算安排的建議;協助分管部門建立財政支持項目庫,組織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審核和協辦分管部門控購、政府採購、基建預決算審查有關手續;審核分管部門單位決算。
(六)教科文科
承擔審核宣傳、教育、計生、檔案等系統的部門預決算有關工作;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訂工作;組織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等財務管理制度;會同分管部門提出經費開支標準、預算執行定額;組織項目的可行性研究,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當年分管部門專項資金計畫,審核提出下年度單位部門預算建議;審核和協同辦理單位政府採購、基建預決算評審有關手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指導分管部門和單位的資產、財務管理,審核年度財務決算。
(七)經濟建設科
承擔審核發改、住建、國土、規劃、城管、交通、糧食、環保等系統的部門預決算有關工作;會同發改部門研究制定執行財政投資的有關政策;參與項目安排;負責管理國土、糧食、環保、交通、農業等部門或行業的專項國債資金和政策性補貼;負責監督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負責對專項資金的追蹤問效。
(八)農業科
承擔審核農辦、農業、林業、水務、畜牧、氣象等系統的部門預決算有關工作;研究擬訂財政支農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申報、分配和管理支農專項資金、財政扶貧資金、防汛和農業救災等資金,監督項目實施過程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九)社會保障科
承擔審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殘聯、藥監等系統的部門預決算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分配和管理社會保障、就業、醫療衛生、離退休費等專項支出;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社保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參與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並提出措施建議;承擔社會保險基金的財政監管責任;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匯總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對外經濟貿易科(企業科)
承擔審核商務、旅遊、招商、工業和信息、花炮、科技、科協等系統的部門預決算有關工作;參與研究支持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政策,提出財政支持建議;負責工業、科技、創業富民、商貿、會展、花炮產業集群發展、外貿、招商引資專項資金的管理,擬定相應資金管理辦法草案,監督專項資金使用及其效益;負責外貸(贈)款的具體管理;參與企業項目申報;監督執行企業財務制度;編制歸口管理的企業財務快報和年度財務決算報告,收集、匯總、分析和反饋企業財務信息;負責家電和摩托下鄉補貼審核、發放工作。
(十一)會計科
貫徹落實會計法律法規、規章和準則,研究提出會計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議;指導管理全市會計人員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核發《會計從業人員資格證》;承擔管理全市會計工作責任;審批全市會計代理記賬機構執業資格;指導和監督實施會計信息化工作;負責農村財會人員培訓、會計職稱報考組考工作;指導財會學校、會計學會和珠心算學會工作。
(十二)金融債務科
承擔審核市政府金融工作管理部門的預決算有關工作;制定、實施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草案,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承擔管理地方政府性債務,監控及管理使用償債風險準備金責任;管理地方政府性債務融資,審核並參與各市管舉債部門的舉債事項,會同相關科室對舉債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管理監督;承擔編制全市政府性債務的融資、償還年度計畫草案,組織編制政府性債務的還本付息等相關預算;收集、統計、分析全市政府性債務的信息,掌握全市政府性債務的基本情況並編制統計報表;承擔地方金融類機構(含非銀行金融類機構)的財務監管責任,制定並監督執行地方金融類財務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地方金融類機構的國有資產;承擔地方金融類機構的財政補貼和風險補償工作;承擔管理小額貸款擔保財政貼息資金工作;承擔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工作;承擔涉農等政策性保險的相關工作。
(十三)政工人事科
負責組織、人事、教育培訓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工作人員工資、考核、獎懲、管理工作;負責計畫生育、老乾等工作。
(十四)村級財務管理科
指導村級財政財務管理、村級債權債務管理工作;村級會計委託代理服務和農村財務會計人員的培訓;管理村級運行經費,檢查督促村級財務公開。
(十五)績效評價科
擬訂市本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有關政策、制度和辦法草案;組織制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標準,確定市本級財政各預算部門(單位)預算支出的績效評價項目;組織實施市本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建設和管理績效評價資料信息庫;研究提出績效評價結果運用建議,為制定財政政策和財政資金分配提供依據。
二、局屬事業單位12個
1、瀏陽市非稅收入管理局2、瀏陽市鄉鎮財政管理局
3、瀏陽市國庫集中支付局
4、瀏陽市財政統發工資中心
5、瀏陽市政府採購監督管理局
6、瀏陽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7、瀏陽市財政信息中心
8、瀏陽市國有投資預決算評審中心
9、瀏陽市財政監督檢查局(瀏陽市治理“小金庫”領導小組辦公室)
10、瀏陽市國有資產管理局(瀏陽市基金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11、瀏陽市財會學校(瀏陽市成人中等專業學校、湖南中華會計函授學校瀏陽函授站)
12、瀏陽市財政局工業園分局
領導信息
李紅兵 黨組書記、副局長主持黨務全面工作;主管青、團、婦、老乾、關協;分管農業科、社會保障科。
陳 清 黨組副書記、局長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預算科、金融證券科。
周世文 黨組副書記、紀檢組長
主管黨風廉政建設、機關黨務、機關人事、計畫生育、統戰工作;分管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辦公室、監督檢查科、政工人事科、企業科(外經貿科)。
劉運龍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教科文科、國庫集中支付局、國庫科、財政統發工資中心,協管預算科。
郭 馳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非稅收入管理局、行政政法科、信息中心、機關基本建設、物資採購。
盧仕平 黨組成員、副局長(兼)
主持農業綜合開發辦全面工作。
邱自佑 黨組成員、副局長(兼)
主持生物醫藥園財政分局全面工作。
彭金龍 黨組成員、副局長
主管機關工會、綜治安全、機關財務、信訪工作、610;分管辦公室、鄉鎮財政管理局、村級財務管理科、綜合規劃科、國有投資預決算評審中心。
劉毅敏 黨組成員、總會計師
分管會計科、財會學校、會計學會、珠算協會、經濟建設科、產權科(資產管理所)、市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協管金融證券科。